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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生就业新政:困难毕业生每月可领800元补贴

2015年01月13日 18: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宁波1月13日电(见习记者 林波 通讯员 任社)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数将达749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问题,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出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

  1月13日,记者最新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了解到,毕业年度内的宁波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者毕业年度内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后每人每月可领800元补贴。

  一次性就业最高补贴6000元

  据悉,《细则》对一次性就业补助、中小微企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贷款贴息、一次性网络创业补助等15项政策内容,明确了操作办理流程。

  据《细则》介绍,2015年1月6日以后到工商注册在市辖各区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只要符合在同一家企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条件就可以领取专科学历每人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若高校毕业生是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均需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应在市辖各区内,实际用工企业工商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据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1年受理2次,申报时间每年4月20日至4月30日、10月20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由高校毕业生本人或招用企业代为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报。

  区经办机构于申报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核,并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汇总表》(见附件7)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区经办机构收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毕业生个人账户。

  网络创业可享5000元补助

  经认定为网络创业的毕业5年内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经宁波市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认定,且认定后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可领取一次性网络创业补助5000元。

  其中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申领《宁波市灵活就业登记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订社会保险代理协议,并办理社会保险申报及缴费的相关手续。

  据《细则》介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网络创业补助受理采用随时申请,按季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末的次月。符合条件人员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各区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条件人员通过当地人力社保网站进行公示,并于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宁波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网络创业补助汇总表》报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困难生”每月可领800元补贴

  《细则》指出,毕业年度内的宁波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者毕业年度内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后每人每月可领800元补贴。

  据了解,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及烈士子女,简称“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简称“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据介绍,临时生活补助享受时间,从补贴核准次月起至被补助人实现就业次月止(包括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最长补贴期限为12个月。

  临时生活补贴采用每月25日前受理,次月发放。若享受临时生活补助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介绍工作、在领取临时生活补贴期间实现就业(含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或是家庭生活困难已得到明显改善,将中止临时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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