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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年满18岁在校孤儿仍可领生活费

2015年01月23日 14:27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参与互动()

  在自治区两会上,自治区民政厅厅长格桑仁青介绍,去年我区民政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今年将进一步完善机制,开展一系列的民政工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重要作用。

  63所集中供养机构 其中48所已开工建设

  据格桑仁青介绍,2014年我区民政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尤其是在五保老人及孤儿的集中供养方面,“截至去年年底,规划的63所集中供养机构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其中48所集中供养机构已开建,‘十二五’规划的17所老年福利院也有14所开工建设。”

  格桑仁青表示,孤儿集中供养方面,共规划了9所地(市)儿童福利院和1所自治区儿童福利院,目前已有山南地区儿童福利院和拉萨市儿童福利院2所地(市)儿童福利院建成,其余7所地(市)儿童福利院也已开工,自治区儿童福利院一期工程已完成,二期工程正在建设当中。

  “目前,山南地区儿童福利院收养率已达到100%,拉萨市儿童福利院也达到了80%左右。”格桑仁青说,今年双集中供养工作仍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自治区要求,今年年底,有意愿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在县级以上实施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孤儿在地(市)以上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18岁以上在校孤儿 仍可领取基本生活费

  格桑仁青告诉记者,从2015年1月开始,我区还实施了一项新政策——年满18岁在校孤儿仍可领取基本生活保障费。“之前规定年满18岁的孤儿就不再供养,但经过我们调查,发现一些年满18岁的孤儿仍在读书,没有能力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费用。”格桑仁青说,现在,18岁以上在校孤儿,分散供养的每人每月600元,集中供养的每人每月1000元,按照要求,到今年年底孤儿的集中供养率要达到100%,届时所有孤儿将享有同样的供养标准。

  大病医疗保障 建议进行民政救助

  去年我区低保标准线是1950元,即人均年收入低于1950元的可认定为低保对象。自治区民政厅出台专门的核对办法,对参保的低保家庭进行调查,通过调查排除了不少错保、漏保、人情保的情况。

  据格桑仁青介绍,目前我区针对农牧区的情况,医疗保障分三步走,第一步是自治区卫生厅的医疗保障,第二步是我区商业保险,第三步才是民政救助补助,“现在的民政救助补助一年最高可报6万元。”

  此外,格桑仁青表示,我区大病医疗救助还需完善,自治区民政厅起草了相关意见,建议对比较严重、花费金额巨大的疾病进行民政救助。(记者 习淑祎)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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