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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京校十条”支持大学生创办科技企业

2015年01月28日 09:30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

  针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落实“京校十条”,支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及大学生创业的内容,中关村管委会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春节后,“京校十条”中的《关于支持高校科技人员和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在北京地区的普通高校启动实施,用“真金白银”支持高校师生创业、鼓励高校教师成为学生创业的天使投资人。

  管理办法显示,为鼓励高校教师成为学生的天使投资人,如果教师投资了学生的科技项目,且以学生为法人创立的科技创业企业,企业可获得不超过教师现金出资额度50%的专项资金支持。例如,老师出资100万元,在学生所成立的公司中占据不超过30%的股份,该公司将能获得50万元以内的资金支持。

  “鼓励高校教师成为学生创业的天使投资人,是因为不少前沿技术始自高校教师,但教师更多地投身于教学、科研,未必适合办企业。学生创业是将其成果进行转化的一个很好的途径。”市人大代表、中关村管委会主任郭洪说。

  管理办法还将对高校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进行支持。根据管理办法,高等院校参与科技成果研发的科技人员,如果以现金方式出资并持有企业股权,在中关村示范区创办科技型企业,这个企业将可按照不超过科技人员现金出资额度的20%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据了解,凡是2014年12月15日及以后在中关村一区十六园范围内成立、符合以上条件的科技企业,都有希望获得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支持的学生,主要是北京地区高校中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学生或毕业两年之内的毕业生。该政策将于今年春节后实施。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京校十条”中的六条,都已正式印发,将陆续在本市启动实施。其中包括市教委牵头制定的《北京市属高校“2011计划”实施方案》和《支持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实施细则》,市科委牵头制定的《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储备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市财政局牵头制定的《市属高校科技成果处置、使用和收益管理试行办法》,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制定的《北京市高校、科研机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实施细则》和中关村管委会牵头制定的《关于支持高校科技人员和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记者 孙奇茹)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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