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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教师收礼达量刑标准应按受贿罪论处

2015年03月04日 10:3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老师只要收受财物金额达到量刑标准,不论是否有具体的利益交换,一律以受贿罪论处。”全国政协委员洪慧民带来的提案昨日一经本报新媒体发布,迅速引发网友热议。

  教师收礼成“潜规则”,委员建议超过一定金额定为“受贿”

  洪慧民调研发现,“教师收礼”从幼儿园到高中都普遍存在,在低级教育阶段的幼儿园和小学尤其严重,已经成为教育界的“潜规则”。“很多家长觉得不送不放心、不送孩子会吃亏,教师收起礼来也毫不手软。”谈起给老师送礼的经历,不少网友都有“一肚子苦水”。微博名为@风吹海面吓跑鱼的网友说:“别说初中高中,就是幼儿园也要送,如果不送,你家孩子就会被冷落,我们小时候教师节都是贺卡,现在都是购物卡、现金!”

  分析原因,洪慧民认为,教育资源的匮乏和失衡、教育体制的积弊等是收礼歪风难以遏制的深层原因。但从操作层面上看,公众对教师群体的宽容性相对较高、缺乏有力的监管手段和严厉的处罚措施是收礼送礼的“歪风”在校园难以遏制的主因。

  在洪慧民看来,“教师收礼”不仅仅是师德的败坏,更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教育资源都是垄断性的,教师作为这些垄断性教育资源的具体执行者,其履行的是公职行为,因此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收礼,从性质上说是受贿行为。”但目前的法律实践中,尚没有因教师“索礼”“收礼”而被定罪的先例。他建议对“教师收礼”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即只要收受财物金额达到量刑标准,不论是否有具体的利益交换,一律以受贿罪论处。

  法律专家认为,是否受贿,区别在于送礼的目的

  教师收礼该不该以受贿论处,网友们对此看法不一。不少网友跟帖称教师收礼是一种教育腐败,而一些网友则认为,教师不是公务员,不能一概而论。就此,记者连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他说,教师虽不是公职人员,但法律上也有对非公职人员的受贿认定。“到底是否为受贿,区别在于送礼的目的,如果只为了表达师生情谊,这是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但如果收了家长厚礼,然后帮忙安排学生当干部,或者给与特别优待之类的,这当然是一种教育腐败。”李建明说,教师收礼不仅是教育风气的问题,更会影响下一代的价值取向,危害极大。目前对教师收礼的惩处仅限制在道德批判上远远不够,但从道德批判到追究刑责还需要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他建议教育部门先行,规定只要查实有收受行为,不论数额多少、价值高低,一律撤销教师资格并开除。

  洪慧民则建议引入独立的第三方监管,采取“举报有奖”的方式鼓励家长举报。同时严格保密实名举报的家长身份信息,对查证属实的,按照收受礼金额度对举报者进行奖励。记者 顾敏 仇惠栋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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