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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办学校校长任职超两届须县域内轮岗

2015年04月01日 13:1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9年以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满两届以上,原则上要在县域内交流轮岗!省教育厅官网近日挂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以下简称《意见》)。记者看到,新出炉的《意见》明确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县域交流比例不低于5%

  《意见》提出,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具体轮岗的比例为:县域内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数占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意见》明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重点是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教师任教超9年须轮岗

  《意见》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不含分校区,下同)教师岗位连续任教满9年以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包括副校长,下同)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以上(每届任期一般应不少于3年),原则上要在本县域内交流轮岗。

  优先任聘农村任职教师

  为了推动轮岗工作,《意见》设置了系列保障措施,解除教师们对轮岗后待遇、职称等方面的后顾之忧。

  例如,要求各地在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工作中,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在原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基础上,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进行合理调整,适应和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

  而在教师晋升和评优机制上,对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予以倾斜:例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提拔任用前,应有在2所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经历。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在评优评先方面,优先考虑具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的校长教师。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6年9月起,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加省级评选表彰,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

  管理坚持“以县为主”

  此外,在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我省将把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工资待遇方面,《意见》明确,农村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平均水平应不低于城镇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平均水平。

  省教育厅提出,我省将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具体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培养培训计划、业绩考核和工资待遇方案。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换而言之,今后,全省的教师将从“学校人”转变为“系统人”。(记者/毕嘉琪)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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