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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学生为继承房产向奶奶下毒 男童误喝身亡

2015年04月02日 13:23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为了继承房产问题,不满20岁的技校学生小潘竟然给自己的奶奶下毒,老人幸免一死,在一个无辜的5岁男童喝了捡拾者送过来的有毒饮料,中毒死亡。这起悲剧为什么会发生?今天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小潘涉嫌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

  目前法庭正在举证质证,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被告人准备作案工具以及实施犯罪的物证和证言,以及被告人的陈述。通过庭审,可以还原的事情经过是这样的:1995年出生的被告人潘小明因继承房产问题产生了杀害被害人杨某也就是他奶奶的想法。因为杨某是爷爷的后老伴,他们一家三口和爷爷奶奶住在一套房子里,他担心如果爷爷先去世,奶奶会跟自己争房产。在2013年7月12号和9月10号,被告人分别在北京的一家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和网络商城上,购买了一瓶500克的亚硝酸纳以及一箱杏仁露,后来在家中使用注射器向杏仁露内注射了稀释后的亚硝酸纳。

  在2013年国庆节期间,他将注射过亚硝酸纳的杏仁露赠与他的奶奶杨某来饮用,因为老太太杨某特别爱喝杏仁露,他就想毒死她。杨某在饮用一盒后,出现了身体不适,于是就将箱内剩余的杏仁露退回到了被告人家。潘某之后自行处置了几盒,然后将箱内剩余的九盒放在暖气下面。

  今年的1月5号,被告人的母亲周某在不知道杏仁露有毒的情况下,将剩余的杏仁露连同外包装箱一起扔到了小区的垃圾筒内,随即被被害人李女士捡到。李女士将其中的三盒赠与许谋,另外两盒赠与杨某。李女士饮用了其中的一盒杏仁露之后导致了亚硝酸盐中毒,应激性溃疡,经鉴定属于轻伤二级。还有一个5岁的小男童,他喝了自己的母亲许某给他的杏仁露,之后在第二天死亡,经鉴定是亚硝酸盐中毒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小潘的行为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对检查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他向法庭陈述,平时有时会对奶奶产生反感,但是确实奶奶没有直接表示说要跟他争房产。因为家里房子小,他一直和父母在一张床上住,时间长了心里有阴影。他小时候就了解到亚硝酸钠能致人中毒甚至死亡,他谎称自己打翻了学校用于实验的亚硝酸纳,怕被老师批评,欺骗化工公司的销售人员,然后购买到了亚硝酸钠。之后他注射到了送给奶奶的杏仁露里,在奶奶还回来之后,他也告诉自己的父母,这个露露是从小店买的,可能坏了,让他们不要喝,然后表明由他来处理。但是他的母亲还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剩余的有问题的杏仁露扔掉了,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记者孙莹)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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