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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大学生打伤老师判缓刑 因上课点名发生争执

2015年05月06日 03:2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成人高校的老师与学生张某在课堂发生口角,被学生打成轻伤。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张某现年20岁,案发前在西城区一所成人高校读书。据刘某陈述,当日他点名点到张某时,问张某上次课为什么没来,张某说不知道。“我问他这课你还打算上吗?他说不上就不上,说完就往外走,我侧身让他过去,并让他快点出去。”刘某说,这时,张某突然一拳打在他的左眼,“我可能是抓了他一下,之后他又打过来一拳,打在我鼻梁骨的位置,当时流了很多血。”两人随后被同学们拉开。

  不过,其他在场的同学证言,当刘某让张某出去时却站在过道挡着,张某让刘某让开,刘某不让,张某就从刘某身边挤了过去。刘某挥手打了张某后背一拳,两人就打了起来。

  案件审理期间,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张某一次性赔偿刘某经济损失2万元,刘某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张某不能妥善处理与他人发生的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某自首,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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