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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安门中学被撤教委成被告 称只是执行决定

2015年05月18日 14:38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要求公开撤校信息一审被驳 上午二审开庭 教委辩称只是执行政府决定

  百年老校地安门中学于2008年被撤销后,一些退休教师要求东城区教委公开撤销相关行政文书,5名教师将东城区教委告上法院。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原告提起上诉。今天上午,该上诉案在二中院开庭。

  据了解,此前5原告曾起诉要求法院认定东城区教委撤校行政违法被驳。

  原告:起诉教委 要求公开撤校信息

  2008年,百年老校北京地安门中学被撤销,并入到东城区第五中学分校。此后,学校教师有的转到其他学校,有的自谋生路。因为始终没见到撤校公文,平均年龄70岁的5名退休教师将东城区教委告上法庭,要求教委公开撤校信息。

  据原地安门中学副校长马全根回忆,2008年3月11日下午,时任东城区教委副主任的冯洪荣向全体教职工口头宣布区委、区政府的撤校决定,并由五中分校接管该校。

  五中分校接管校址后,一部分搞起了房地产开发。马全根说,一些教师认为,学校被撤应有行政文件。他们到教委和区政府咨询、查找学校被撤销的相关文件。“因迟迟等不到教委书面答复,我和包括81岁的柳老师在内的5名教师,才联名起诉东城区教委。”

  被告:已告知获取信息途径和方式

  此案一审开庭时,东城区教委表示,就原告申请,已按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给予明确答复。

  教委收到原告两份申请后,回执中明确在2014年12月5日和8日前给予答复。但由于教委需要延长答复期限,遂又通知原告延长21天答复。

  教委表示,原告要求公开的相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东城区教委的归档范围,教委已经告知其获取该信息的途径和方式。因此要求驳回原告的起诉。

  一审:被告按规履责 驳回原告诉求

  东城法院审理认为,相关证据证明,被告已于法定期限内回复并向其作出了延长答复告知书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因此被告对5名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经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职责。据此,东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上午10时,3位老师出庭。东城区教委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在法庭上,原告马全根认为东城区教委没有撤销公文,就终止地安门中学办学许可违法。

  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作出宣布行为的对象为地安门中学,并非5名原告,原告不具诉讼主体资格。上诉人代理律师认为,上诉人是适格主体,且他们作为教师与此事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该案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教委代理人认为,撤销地安门中学是政府的决定,其只是执行。地安门中学是公立学校,由国家财政拨款,上诉人不是该学校法定代表人,没有权利上诉。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相关新闻 要求法院认定撤校违法被驳

  据悉,除要求教委公开撤校文件的诉讼外,5原告还以东城教委宣布撤校行为违法,另外提起了行政诉讼案件,要求法院确认东城区教委撤校违法。

  东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宣布撤校行为,从性质上看是一种将行政机关已经作出的结论性意见告知相对人的通知行为,并不对行为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因此该宣布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此外,被告作出宣布行为的对象为地安门中学,并非5名原告,原告不具诉讼主体资格。

  东城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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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地安门中学前身可追溯到清朝光绪年间。

  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 清政府将该校批拨为首善中学堂。1907年更名为顺天高等学堂。

  新中国成立前 这所学校曾依次更名为京兆一中、河北高中(简称“冀高”)、省立北京高级中学等。

  1952年 该校与河北北京师范学校初中部合并,改名河北北京中学。1972年改名北京市第一四四中学。

  1982年 更名为地安门中学。1998年更名为东城综合高中。(记者 洪雪 唐李晗)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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