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妈妈生活太艰辛 13岁少年起诉要跟爸爸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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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着妈妈生活太艰辛 13岁少年起诉要跟爸爸过
2009年08月07日 11:31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父母离异,随母亲生活太艰辛,13岁少年小亮为减轻母亲负担,起诉要跟父亲过。

  昨日,来自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显示,一审法官认为,作为未成年人,小亮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驳回其请求。

  孩子要变更抚养权

  今年13岁的小亮是洛阳市某小学的学生,早年父母离婚后,他一直跟着母亲生活。随着年龄的增长,小亮发现,母亲一个人养家很辛苦。

  小亮的母亲不是洛阳本地人,也没有固定工作,靠四处打零工维持生计,生活经常入不敷出。

  当年,因为小亮的父亲在外地工作,法官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将他的抚养权判给了母亲。

  去年,小亮得知,他的父亲从外地调回洛阳工作,在市区上班,收入也不低。小亮决定跟着父亲生活,以减轻母亲的生活压力。

  小亮听说,法律有规定,满10周岁的孩子对跟谁过有发言权。如果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可向法院起诉。于是,小亮以原告的身份向洛阳涧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跟父亲生活。

  一审判决

  未成年人不具起诉资格

  一般来说,子女的抚养权,往往是夫妻离婚时争论的问题,孩子自己提出变更抚养权,这种情况非常罕见。涧西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立马进行了研究。不久,下达判决驳回了小亮的诉讼请求。

  法官给出的理由是: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主体应该是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原告小亮作为被抚养人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讼,主体不当。

  也就是说,变更抚养权一般由被抚养人的监护人提起诉讼,不能由被抚养人提起诉讼。

  子女不能作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主体,子女要求变更抚养归属的,可以由父母协商解决,也可以由父或母请求法院判决。

  律师观点

  可要求父亲履行抚养义务

  法院的判决,让小亮很失望。依据法律规定,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夫妻双方应考虑子女的意愿。

  如果父母都不提出变更抚养权诉讼怎么办?对法院的判决,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刘方晓律师表示认同,认为变更抚养权确实是小亮父母的权利。

  但他建议,小亮可以重新提起一个诉讼,要求父亲履行抚养义务。抚养义务的履行方式有很多种,比如,增加支付抚养费、跟随父亲生活等。具体哪一种,小亮可以选择,法官也应当尊重小亮的选择。-商报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迟军 于风卫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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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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