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到底谁没“家教”?
大学女生张华(化名)在蚌埠市一户人家做家教,索要报酬时竟被学生家长李某打了一记耳光,原因是孩子的一次考试成绩不理想。昨天,在当地派出所的调解下,李某向张华道了歉并支付了补课费。
今年9月初,大四女生张华经同学介绍,来到蚌埠市民李某家给其女儿当家教。双方约定,张华负责孩子的功课预习和复习辅导,一小时10元,半个月支付一次。 10月初,李某女儿9月底模拟考试的成绩出来了,三门功课不及格。看到孩子的成绩一点也没有提高,李某非常生气。
20日下午,见张华前来索要最近半个月的报酬,李某很恼火,表示拒付。争执中,李某甩手向张华的脸上打了一下。张华感到很委屈,第二天便到附近的解放派出所报案。解放派出所当班民警高建通昨天说,经过批评教育,李某承认自己的行为失当,当面向张华道歉并支付了半个月的补课费。
对此,张华所在学校的团委副书记徐先生表示,该校并不鼓励学生在外从事有偿家教,出现这样的事只能向公安机关反映,以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安徽大地法律律师事务所曹舜律师认为,双方在签家教协议时应尽量把目标量化。家长望子成龙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孩子成绩上不去不能全怪做家教的大学生。(张明伟、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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