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赵彬花)日前,太原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公布了教师职业道德十条不可逾越的底线。太原市教育局局长马兆兴表示:违反其中任何一条的教师,都将受到相应处罚,对于严重违纪的教师,将撤销教师资格并解聘,同时要追究学校有关领导的责任。
太原市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主要涵盖了教师言行举止、教师授课业务,以及教师廉洁行为等方面: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讥讽、歧视、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
据了解,《意见》规定凡违反十条禁令中任何一条,将在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教师职务评聘,评优评模和师德总体评价等工作中实行 “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对师德表现不佳者,将及时诫勉;对师德总体评价不合格者,其年度考核将被评为不合格,将停发绩效工资;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者一律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同时要追究学校有关领导的责任。
为让“禁令”更具刚性,起到威慑作用。太原市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实行聘请师德师风校外义务监督员、设立师德监督举报电话、设立师德监督举报箱等措施,切实抓好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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