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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的专家与违法的家长
2009年05月27日 13:59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又到六一,又开始了新一轮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活动。各路专家,谁都不甘示弱,誓要从每一个毛孔每一个细节将未成年人“保护”起来。

  《湖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日前提交审议。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及其他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查看、隐匿、毁弃、公开。这意味着,即便您是家长,没征得孩子同意也不能私查孩子的短信。否则,您的行为将属“违法行为”。

  孩子有了自己的心思,偷偷地记写在日记里,抒发在短信里,看着一天天陌生而无法理解的孩子,父母怎不着急?只好也干起了偷偷摸摸的勾当,翻日记查短信,这在他们绝不是一件快乐而刺激的事,实在是出于无奈的选择。不过,以前父母们担心的可能只是伤了孩子的感情,以后则将是违法了。

  如果纯粹从法律关系上说,事情也许简单。我可以不看你的短信,那我也可能根本用不着为你买手机,如此所谓违法之说,不就成了一纸空文。当然,父母们大概是不可能如此行事的,那将置感情于何地?在他们,亲情才是至高无上的。

  家长们一心扑在自己的宝贝孩子身上,天天想着的无非是如何让他吃好穿好,如何一心上进不学坏。教育、立法专家们想着的,可能是如何将自己的满腹经纶去指导实践,如何将国外考察回来的先进术语观念运用到中国的育儿实践中去。两者有多大的交集呢?在立法禁止家长的同时,专家们又深切地担忧起网络对青少年身心的侵害等,如何侵害,如何禁止侵害,专家与青少年间又有多大的交集呢?

  一部法律可以从理论上保证孩子们的自由成长,每逢特殊时刻就蹦出来的法规条文也总是能吸引足够的关注,但谁家的孩子还得谁家的父母去养育,形形色色的孩子、家庭,有多大可能用一种思维去指导约束呢?(小乔)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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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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