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焦点:近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对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第23条规定:“学校、幼儿园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剪彩、奠基等商业性活动;公益性庆典和外事活动确需组织学生参加的,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理应坚决叫停
一些学校和一些地方不考虑学生的健康成长,却反把他们当成巴结权贵、谋取私利的工具,组织其参加这样那样的商业活动,必须坚决叫停。刘 鹏
有助于学生成长
这是以立法形式,保障学生的教育权、健康权,也为学校增添了向一些特殊商业活动说“不”的底气,有助于全社会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李建波
不该开任何口子
如果庆典活动非常重要,确需组织学生参加,经过上一级行政部门的审批,孩子仍能成为“庆典花瓶”。真要为孩子着想,就应该规定任何人和任何机构都无权让孩子参加商业庆典,不该开任何口子。刘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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