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看到学院人事处发布的《关于新入院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其中规定:被聘教师岗位的教师,必须通过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免考普通话。笔者不禁要问:博士从教就可免考普通话?
这份通知发布前不久,学校教学督导员反映:一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授课态度很认真,可普通话水平却不敢恭维。笔者曾听过这位教师的课,其普通话确实有问题,例如,把“测验”说成“测盐”,严重地影响了师生间的交流。笔者把这个情况反映到人事处,并对博士从教可免考普通话的规定提出了质疑,但得到的回复是 “没办法,教育部的文件就是这么规定的”。
经查,果然如此。教育部2000年第10号令《〈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可接下来的第九条却规定,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其普通话水平不作要求。
具有高学位者,并非意味着其一定有很高的普通话水平。而讲一口较为标准的普通话,乃是从事教师这一职业的必备条件,不管你是小学教师,还是大学教师。当今时代,虽然具有博士学位是从事高校教师职业的必备条件,但这并不是说,具有博士学位者就一定可以胜任高校教师的工作。因为某人有博士学位,其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时就可免考普通话这一从教的基本技能,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政府部门出台有关规定,为了避免“一刀切”,有时会作出一些例外规定。例如,人事部2007年发布的《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可免考职称外语的情况作了规定: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对此,我想大家一定不会提出异议,因为以上例外规定中的人员确实可以证明自己已经具备了较高的外语水平。博士学位拥有者,仅凭学位怎么可以证明其具有较高的普通话水平呢?
制定任何规定,都需从实际效果来考虑,教师讲不好普通话,学生怎能听懂课?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务处 李红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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