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判教师论文不应以刊发为标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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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判教师论文不应以刊发为标准
2009年07月16日 13:59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最近,南方周末上一篇题为《乡村小学的“论文热”》的文章引起了笔者关注。文章说,新上任的区长要求全镇小学教师分摊在刊号上标有CN的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数量,完不成任务,校长要负责。这下,全镇小学一下子刮起了“论文热”,为此还出现专门发论文的职业代理人,只要交钱,从写论文到最后的“发表”,全都不用自己操心。

  由此,笔者想到自己作为教育媒体编辑的遭遇:总是不断收到全国各地中小学教师打来的恳求发稿的电话,大多是关系到评职称。近年来,地方与学校在对教师的评价中,规定在特定级别的刊物上刊发论文是普遍要求。尤其是在职称评定时,有的还把这一项列为必要条件,由此带来的争论不绝于耳。

  能不能写出有水平的论文,的确可以说明一名教师的研究与思考水平,将此作为一项评价指标本无可非议。但是对教师水平的评定过于迷信报刊,只重数量或者刊物级别而不重论文质量,这却是有问题的。应该说,被报刊采用的文章水平整体上是比较高的,但在目前浮躁的环境下,花钱即能发表的文字垃圾并不少见。再者,报刊的评价标准与学校的专业标准之间也有差别,如果不加区别地将报刊刊用的文章列为加分对象,尤其这样的加分还涉及评职晋级等关乎教师切身利益的事情,就必然会助长交费发文章、找枪手代写文章等不正之风。

  对待教师写论文这件事,理性的态度是不能一概而论,重要的是地方与学校要建立自己的评价标准与程序,不应只重视论文的数量和发表刊物的级别,而要更关注论文的质量,甚至可以将已发表的与未发表的论文都纳入到这一标准与程序中,结合教师的平时表现,真正评选出能代表教师水平的论文,这样既能让那些“滥竽论文”无法充数,也为那些发表无门却有真水平的教师提供机会,最重要的是在教师心中恢复公平竞争的观念。 -赵小雅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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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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