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某地教育局为了刹住中小学寒暑假补课之风,明确规定教师在组织学生补课中收受好处的以商业贿赂论处。
按照法律解释,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教师有偿补课是否适用于商业贿赂这条“罪名”,需要司法机构来判断,而不能由一个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一纸文件来予以规定。这样的规定缺乏说服力和合理性。
要刹住补课风,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进的,是在自己行政权力范围内明文禁止、旗帜鲜明地提出处罚措施,让所有的教师都知晓。同时,说到做到,令行禁止,花力气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处分工作,让那些违规补课,屡禁不止的教师无处遁形,受到应有的处罚。如果教师在补课中,涉及违法的,交给司法机关去处理,至于涉及什么罪名,还是由司法机关去判断更合适。 -刘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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