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民校:与其规范不如取缔——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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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办民校:与其规范不如取缔
2009年08月27日 10:19 来源:工人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媒体报道, 广东省教育厅近期规定,公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必须经过审批,且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公办教师不得到民办学校任教。广东省政协常委孟浩建议政府对由公办学校或借公办学校之名而举办的所谓“民校”进行全面检查和登记。

  在如今国内的各级教育领域中,从小学、中学直至高等学府,“公办民校”已然绽放出一株株长盛不衰之奇葩。一边以“公办”的名义享有准“公办学校”的各种待遇、资源;一边又可以打着“民办”的旗号,肆无忌惮地按所谓的市场化来收费,可谓便宜占尽。原本应当井水不犯河水的“公校”与“民校”两条教育线路,因为对于利益的追逐而互为依赖,相互利用。

  笔者认为,既然是公立学校,其办学资金来自国家财政,向公众提供低价甚至免费且普遍覆盖的教育服务是其基本职责。毕竟,源自公共财政资金的“公校”首先要具备向出资人负责的“公”意。与之相反,“民校”则大为不同,作为资金和资源来自民间的学校,民校的创办当然要通过与“公校”一致的教育机构资格认证与考核,但是“民校”市场化的生存条件与竞争环境却使得它有理由按照市场化的标准收取教育费用。由此不难看出,“公校”与“民校”虽然同为教育机构,但是无论从资金来源、创立目标、生存环境等方面来说都是大相径庭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所谓“公办民校”根本就是不应出现的联姻,而这样的联姻当然也势必诞生出畸形怪胎来。

  虽然此次广东省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公办民校”行为的措施。例如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办“民校”,但是如果依旧认同于“公办民校”这一概念的话,如果不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公校”又能拿出什么来“办”民校呢?

  事实上,“公办民校”这一现象的存在本就是错误婚姻所产下的畸形怪胎。它不仅是对公共教育资源的滥用,拿去办“民校”的“公校”资源本该被用于扩大免费和低价的公办学校规模;此外,民校公办对于真正的民校也形成了极为不正当的竞争,当“公办民校”因得益于“公校”扶持而节省了大量的投入和成本,甚至能使用公校的兼职教师时,真正生长于草根的民校当然难以具备相应的成本优势和对于人才的吸引力。

  “公校”、“民校”在体制上本该是两条“道不同,不相谋”的平行线,各自守其应有的边界,至于“公办民校”更是这两条道路之间不应存在的交叉点。因此,对于“公办民校”这一现象,如果仅仅要求“公校”不得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办“民校”远远不够,甚至连病症之所在有没有找到都值得怀疑。

  “公办民校”这一概念如若成立,那么“公校”究竟如何去办民校?财政经费之外,“公校”又能用啥去办民校?所得收益又如何分配?归谁所有?或许更应首先厘清这些问题。武洁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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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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