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校转公:逐渐淡出胜于突然死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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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校转公:逐渐淡出胜于突然死亡
2009年09月01日 14:08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羊城晚报》昨日报道,广东省教育厅上月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提出,占用小区资源的民办学校要在今年秋季前结束租赁合同,收回公办教育资源。新规见诸报章之后,清理小区民校之说牵动人心,有些学校无所适从,不少家长都很担忧。

  小区民校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历史产物,在争议声中走过了将近20年。曾记否,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位于顺德的某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凭借一所投入了大量广告的高收费小区学校,成功演绎了一场“学校救市”的经典神话,由此引来了不少房地产商和其它企业的争相效仿,纷纷联合公办名校在小区办起了民校。小区民校虽在诞生之日起就背上了侵占公共教育资源、剥夺小区业主义务教育权利的骂名,但从客观上来看,在部分地方政府因财源枯竭无力接收小区学校的情况下,它的出现,也起到了缓解部分居民子女难以就近入学、部分先富一步家庭渴求优质教育资源矛盾的作用。总之,对其功过是非见仁见智,恕本文不再深入,倒是对有关部门今次由软转硬设定清理大限,不得不借此赘言几句。

  如媒体所载,广州市目前有不少属清理之列的小区民校,其学生有成千上万,如果突遭清理的变故,受伤害最大的无疑就是就读其中的莘莘学子。几个月前泉州有关方面对属下的两所民校痛下杀手,宣布某年入学部分学生的学籍不予确认,令上千学生顿成无学籍的“黑户”,引发了一连串的后遗症。国外教育界关于基础教育变革要力求避免大起大落的观点,恐怕对喜欢搞“跨越式发展”的人和动辄就要求教育要立刻取消什么什么的人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因此,对省教育部门小区民校转公的意见,笔者举双手赞成,但同时觉得市有关部门“现实情况并非一个政策、一个文件就能解决的”的说法也在情理之中,故吁请有关决策部门能否把事情考虑得再周全一些,把工作再做得精细一些,对小区民校转公这项基础教育的改革能否先列出一个倒计时的、包含明年停止招生三年后淡出江湖之类内容的时间表,再定个可以问责的责任人,形成一个有效的退出机制,变突然死亡为逐渐淡出。如此一来,首先是保障了在读学生和家长的权益,避免潮起潮落而引发的无谓的动荡。  □孺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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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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