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学生当“人”看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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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把学生当“人”看
2009年12月23日 09:55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2月18日早晨,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五井中学初一学生张纪鑫被发现死在学校宿舍后面的沟里。校方称是一起“意外事故”。如何“意外”?据介绍,在前一天晚上,一个初二学生让张纪鑫出门代买食品,没想到张纪鑫出门时被值班老师发现,老师“打了他几下,并让他在宿舍外面罚站”,随后这名值班老师去喝酒了,忘了张纪鑫还在宿舍外面罚站,而当夜气温在零下十度。

  学生违反纪律,教师是否有权体罚?特别是在学生晚间休息时间,有没有必要对违纪学生罚站?我想是不需要多讨论的。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才十三四岁,即使在学校犯重大错误,处罚时也必须先通知其监护人。动手打学生,该教师已有违师德,寒风中罚站,并危及学生生命安全,则完全不具备教书育人的资格。教师不尊重学生,不把学生当人,张口就骂,抬手就打,体罚学生,这是教育的耻辱。

  在绝大部分教师辛勤工作的同时,也常有害群之马在肆意玷污教育的神圣,他们的行为败坏了教师的声誉,也使学校处在非常尴尬的境地。这些人也许根本不想当教师,也许人生不顺,也许就是生性粗野,从而把粗鄙的一面展现在讲台上。总之,他们并不敬重教师这一职业,才会向学生动粗撒野,不把学生当人对待。这些人根本不会去想,自己所做的一切会铭刻留在学生的记忆中,给他们的心灵留下创伤。

  进而言之,如果在受教育期间,学生受到非人的对待,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长期在违法环境下生活,耳濡目染,习非成是,这些学生会有遵纪守法的意识吗?他们会成为合格的公民吗?

  十四岁的张纪鑫同学原本可能会有幸福的未来,他的生命却终止在一个寒冷的冬夜,仅仅为了一点微不足道的小事。那位殴打了他的教师,为什么还不主动忏悔呢?吴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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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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