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东
据媒体报道,江苏泰州海陵区教师日前向媒体投诉,反映在前不久补发增补工资的过程中,他们每人被强行要求“捐”出两个月工资计4000元左右,建立慈善、解困基金,不捐款便领不到补发的绩效工资。教育局领导称,捐款是自愿的,2000多名教师自愿认捐率达98%,有四五十名教师没有捐。
又见“被捐款”,又见“被自愿”。当“被”字成为2009年最热字,我们只能说见怪不怪,甚至要习以为常。去年,河北省威县通过公开招聘,层层考试,500多名高校毕业生择优录用了191位,充实到全县中小学的教学一线。可是让这191位选拔胜出者没有想到的是,10月中旬,就在他们刚刚上班没多久就被告知要捐款,专科毕业生捐5万,本科毕业生捐3万,名目是“捐资助教”。同样是“自愿的”。除了教师群体外,其他领域与人群“被捐款”、“被自愿”也是司空见惯。
“2000多名教师自愿认捐率达98%”。我们必须承认教师队伍的“高素质”,政府有号召,教师有响应。“有2%的教师没有捐”,是因为“素质”与“觉悟”不高,还是对“被捐款”、“被自愿”的抗议?笔者更希望是后者。笔者揣测,他们不自愿、不捐款并非没有“慈善之心”,而是对这样的“慈善征收”不满,对习以为常的“被捐款”、“被自愿”的“不习惯”,甚至是一种维权行动。
虽说教师权益受法律保护,但实际上,教师的很多权益“捏”在某些部门手中,这只无形的“手”就是权力。教师的权益相对于权力而言,是弱者、弱势,或者形象一点讲,是草根与大树的关系。事实上,教师的不少权益被权力“侵害”,教师工资也时常沦为某些部门的“唐僧肉”。区别在于,若干年前是直接的“拖欠”,现在是“被捐款”,并美其名曰“自愿”。
我更关注2%未捐款教师的“未来”,今后他们的日子是否好过?是否会影响到考核、评优、晋级、调资等?因为是少数,所以极可能成为“另类”,虽然不至于列入“黑名单”,但有可能从此“被歧视”,或者在某些方面受限制。关注他们的未来命运,就是关注“不被捐款”、“不被自愿”的前景与后果,就是关注“被捐款”、“被自愿”是否被正义力量所阻止。
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依赖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和法律法规的健全;另一方面也依赖于公民社会的建设与公民责任的加强。每一个公民都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力量。只有每个公民都拿出维权的勇气,做出维权的行动,法治社会与公民社会的建设步伐才能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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