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外来工子弟教育从理顺经费入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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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外来工子弟教育从理顺经费入手
2010年05月26日 11:0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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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教育以户籍为执行依据,因此,就外来工子弟的教育来说,不理顺执行系统的问题,仅靠个别地方政府自觉扩大义务范畴,始终是得不到解决的。

  不客气地说,与一些部门讨论外来工子弟的教育权,有点“鸡同鸭讲”。因为部门考虑的是,由公立教育系统承担外来工子弟的教育;而现实中要解决的是,外来工子弟的义务教育以及升学权利如何保障,而不是如何进入公立学校。这完全不是一回事。

  教育部门以为外来工不进公校就是没书读,其实不是。目前外来工子弟基本都有书读,市场能够提供的学位是无限的。只不过,现在的状况是,不管他们进入什么学校,他们的教育经费都是自己承担,几乎享受不到国家法律与政策的保障。民办学校固然要收学费、书本费、校服校车等杂费,公办学校还有高额的择校费赞助费,家庭负担更重。这就完全谈不上解决问题。

  常说全国教育“一盘棋”,其实,全国教育是“一盘散沙”才对。教育部管大学,省里管高中,市和区管基础教育,幼儿教育不涉及教育财政,索性不管,交给民间爱咋办咋办。既不以国家根本法律为依据,也缺乏相关部门的配合为支撑。外来工子弟教育,就是在这种教育管理体系下处于尴尬的地位,是症结所在。

  目前解决问题的思路,应该从理顺教育经费划拨入手。义务教育主要由市区负责,就请市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考虑:是不是公立系统之外,对于承担了主要的外来工义务教育职能的民办教育,也适当地予以财政补贴?补贴以招收的学生数目为计量单位。这样,将义务教育政策的实施对象,从公办学校更进一步具体到受教育个体,方为平等、无差别的国家教育精神。当然同时,严厉禁止学校以户籍为名向外来工子弟收取择校费赞助费,这也是必需的。

  教育管理,不以经济效益为目标,而是以受教育者的平等权利为最大追求。在国家义务教育政策、管理体系、财政体系尚不能具体配套的时候,如何兼顾本省的外来工子弟,兼顾民办教育系统,实质上考验着本地政府、教育部门的经济实力与执政能力。

  (作者为本报求学指南专家顾问团成员、信孚教育集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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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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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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