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要求各地严格控制公办学校收费标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6月10日《新京报》)。
这不仅意味着学费不会继续上涨,也意味着学费不可能因此回落。以大学学费而言,教育部曾多次表示,学费标准自2000年以来没调整过,一般是按照每名学生培养成本的25%来收取。问题是,这种成本分担是否合理?
最近的20年来,国民人均收入增长不过几倍,但大学收费却提高了25到50倍,这其中自然包括2000年以来的10年时间。从强调“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到强调“稳定在2006年秋季水平”,如果收费没有变化,为什么要改变“稳定”的起点?
豪华大门、观光电梯、五星级办公楼……这些曾经轰动一时的大学奢靡之风相继曝光,这些费用最终很有可能成为学费的一部分。要分担大学生的培养成本,首先就应该有合理的“成本核算”,而如果这些明显不合理的费用被堂而皇之地计算进培养成本,按比例算出的大学学费又怎能合理?
在比例不变的前提下,如果培养成本无限放大,学费势必随之水涨船高,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何教育部一再声称大学学费标准多年未曾调整,而实际收费却逐年攀升。只有具备了合理的学生培养成本,才能谈得上如何去分担这些成本。如果不能有效剔除培养成本中的诸多不合理因素,“依据成本25%收取学费”也就失去了合理的基础。 (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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