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称:高校不能把“就业至上”作为办学理念——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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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授称:高校不能把“就业至上”作为办学理念
2009年07月30日 15:28 来源:光明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的重要转型期,高等教育大发展,又碰上国际金融危机,高校毕业生就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以“非常时期、非常责任、非常决心”抓紧抓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特殊重要的战略意义。但是,高等学校重视就业不等于“就业至上”,更不能将其作为高校的办学理念。

  高校办学理念是指导学校发展的根本的基础的长远的战略性思路,办学理念最主要的是要遵循高等教育自身内在的发展规律,当然也会受普遍的社会规律如市场规律等的制约。一所大学的办学理念,应该抓住属于大学的根本属性和基本职能的东西。培养人才是大学最根本的使命,体现着大学的本质属性和基本价值取向。大学有不同类型和层次,可以有不同定位和办学策略。国家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地方普通高校的区别只是办学的层次和定位不同,培养人才的目标和模式不同,但培养人才的根本使命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不同高校可能培养出不同特色的“某种人”,但他们都必须首先“使人作为人能够成为人”!笔者拙文《“就业至上”的办学理念值得商榷》在《光明日报》刊发后引起较大反响,《大学教育应当培养怎样的人》指责拙文“把教育对‘某种人’的培养与教育‘ 使人作为人能够成为人’之间对立起来,则显得有些离奇与荒谬”。笔者并没有将二者割裂开来,相互排斥、相互对立,正是基于强调作为特殊性的“某种人”寓于作为普遍性的“人”之中,后面的“人”对于前面的“某种人”具有基础性根本性的意义,所以不同意摒弃“培养人才”的办学理念,又提出“就业至上”的高校办学理念;笔者也不是要把大学教育的实践过程“教条式的”分割成培养“人”和培养“某种人”两个不同程序,正是强调二者的内在统一性,必须用培养“人”统领培养“某种人”,这是大学教育与职业教育和劳技培训的区别所在。这些话读起来很拗口,似乎有点故弄玄虚,如果懂点辩证法关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原理,其中的道理也就不难理解。

  黄冈师范学院等地方普通高校重视就业,围绕就业促进学校建设与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是令人欣慰和钦佩的。但以就业为导向,作为“地方普通高校的必然选择”,“普通高校迫不得已的突围”,毕竟只是属于办学策略和具体做法,何以就一定要提升为办学理念,而且还处于“至上”的位置呢?“至上”的提法,笔者认为不妥。这种抓住一点、不及其余,从一种极端走向另一种极端的思维方式带来失误的教训太惨重太深刻了!社会和市场的变化是多样的,就业随着市场和社会大环境的变化在不同时期可能表现出轻重缓急,办学理念不能随着形势的变化朝令夕改。如果我国的教育,基础教育随着高考的指挥棒转,高等教育随着就业的指挥棒转,那是很可悲很可怕很危险的。坦率地说,笔者之所以对“大胆提出”“就业至上”的“崭新办学理念”如鲠在喉、不吐不快,最主要的还在于不希望这种思想方法带来更多的不良影响。

  把“就业至上”作为高校办学理念的同志,认为这是“对高等教育市场价值取向的一种理解和尊重”。恐怕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高等教育市场化改革是有限度的,高等教育不应该、也不可能完全市场化。

  “就业至上”无异于高等学校办学完全由市场导向,这是高等教育市场化的一种极端表现。虽然说市场化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但高等教育不能完全为市场目标所控制,既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实现对高等教育一定程度的市场化改革,又要与市场保持一定距离,实现对市场化的超越。高等教育的社会活动与功能主要在人类精神文化领域,有其自身崇高的理念、精神、目标与价值。如果以市场目标代替高等教育的发展目标,将高等教育市场化引向极端,只会带来灾难性损失。以功利、实用作为大学的行为动机,将会破坏高等教育所需要的自由氛围和创造空间,降低培养人才的质量。尤其是教育产品中的人才产品不同于普通的商品。“君子不器”,大学教育既不能培养工具化的人,更不能像企业那样生产产品。人才产品与物质产品的属性和社会价值不同,它的使用价值突出表现为社会性、长远性和潜在性。物质产品可以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确定市场价格,培养人才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不是能够简单确定的。人才产品还是有意识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具有主观能动作用,不是被动地接收加工(即被动地接受教育),而且,生产过程之后,也具有主动挑选的特质,不是被动地被推销、分配。因此,人才产品不可能像物质商品一样,完全由市场定价、按市场交易、靠市场分配。就是所谓“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也只是一种未必科学的形象说法,决不是要将人才的培养与营销完全企业化、市场化。

  “就业至上”的办学理念,无疑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压力全部压在了高校身上,殊不知就业是一个社会性问题,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大学不可能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全部责任。

  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在上世纪90年代实现了从政府指令性计划分配到“市场导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转变。进入新世纪,又在实际运行中进一步完善,建立了“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体制和机制,在坚持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的同时,突出强化政府积极促进就业的职能。今年,国务院对教育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上的职能进行了调整,明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这一职能调整,有利于加强部门的统筹协调,有利于调动更多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毋庸置疑,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高校应该积极作为!高校做好该做的事、能做好的事,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大创业教育力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高校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用人单位、毕业生个人、家长等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努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陈建新 作者系华南理工大学教授)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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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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