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多所示范高中哄抢复读生 借分校大肆敛财——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教育新闻
    河南多所示范高中哄抢复读生 借分校大肆敛财
2009年08月10日 09:18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个大门的两侧,分别挂着总校和分校的牌子。记者 韩俊杰摄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河南多所省级示范高中哄抢复读生

  分校为名校大肆敛财 十万元重奖高分复读生 不正当竞争排挤民办校

  教育部明令禁止公办高中举办复读班,招收高三复读生。但是有读者举报称,河南多所省级素质教育示范性高中(以下简称“省级示范高中”)却在大张旗鼓地招收复读生。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专程赴河南商丘和开封进行了调查。

  “全国最牛复读班”和“全国最牛四年制高中”

  在河南省级示范高中商丘市一高,记者看到,这里的高三复读班8月2日已经开学。几个巨大的活动板房,就是复读生的教室。在一个被称为“灾区安置房”的复读生教室里,140多张课桌上堆满了课本和资料。由于班额超大,又是在活动板房里上课,一些复读生称其为“全国最牛复读班”。

  暗访时,该校一名高三复读班的班主任告诉记者,复读生高考成绩446分以下的交1.1万元,446~450分交1.05万元,476分交4500元,一本线以上的免费。

  在另一所省级示范高中商丘市二高(良浩高中),负责复读班的老师告诉暗访记者,该校今年共招了24个高三复读班,其中理科复读班18个,文科复读班6个,平均每个班招收学生80多人。

  记者走访时看到,该校复读班都集中在2号教学楼上课。1名复读生说,他就是二高今年的毕业生,今年高考考了550分,已经收到了一所二本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但他觉得一方面那所大学“没什么名气”,另一方面回学校复读也不用交学费,如果考上重点大学,学校还有奖励,所以决定回来复读。

  据该生介绍,他所在的复读班有一半学生都是二高今年毕业的学生,其他班也基本都是这种情况。因为刚上完高三,又回到原来的学校复读,所以不少复读生都被戏称为“高四学生”。由于回本校复读的学生比例较大,所以该校又被网民发帖称为“全国最牛四年制高中”。

  在河南省示范高中商丘市四高,记者了解到的情况大同小异。该校负责招收复读生的老师说:“我们今年招收15个高三复习班,普通文理10个班,艺术5个班,计划招生1000人。不是我们区的考生,高考时学校还负责把户口迁来。”

  该校还在招生简章中列出了诱人的奖励政策:“凡在2010年高考中,被清华北大录取的复读生,学校发放助学基金每人10万元;高考分数名列商丘市第一名奖10万元,第二名奖5万元,第三名奖2万元;名列睢阳区第一名奖2万元,第二名奖 1万元,第三名奖5000元。”

  在河南省示范高中开封县一高,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张贴着该校2009年复读生招生简章。上面写道:“2009年招收14个复读班,其中10个理科复读班,4个文科复读班。”

  在开封县一高行政楼一层招生办公室咨询,一名老师告诉暗访记者:“现在已经有600多个复读生报了名,每年都能招收800~1000人复读。复读班都是县一高的老师教课,保证教学质量。”

  该校在其公布的资料中有具体标准:2009年高考成绩在475分以上的考生来复读,该校免收复读费;分数达到一本线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分数达到二本线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高考成绩475分的,交复读费550元,向下每低一分多交50元,400分以下的一口价交费5400元。

  招收复读生都是公办高中“分校”干的事儿?

  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应当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河南省教育厅也在2006年就提出明确要求,已审批的改制学校达到“四独立” (独立的法人,独立的经费核算、人事管理,独立的校舍,独立进行教育)要求的,由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省发改委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办理收费许可证;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顿,停止招生,杜绝“校中校”和“一校两制”。

  但是这些举办复读班的公办高中在对学生、家长进行宣传时,无论是口头咨询,还是在招收复读生的招生简章里和协议书里,都回避甚至只字不提“分校”的字样。在记者采访时,这些公办高中和有关教育部门却纷纷表示,招收复读生都是公办高中“分校”干的事儿。但是,据记者的调查,这几个所谓的“分校”都明显不符合“四独立”的要求。

  商丘市教育局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商丘市一高招收复读班都是分校行为,与总校无关。但是商丘市一高一名校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明确地说:“一高和分校,就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他同时也向记者证实,分校是由一高全资开办,每年要向银行偿还1500万元的债务。该校的一年级新生和复读班学生都在分校校区上课,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都在总校校区上课。

  对于商丘市二高,商丘市教育局向记者提供的一份书面材料中称,以二高名义招收复读班的是“华侨良浩高级中学”(本名是“商丘二高分校”),与校址在古城区内的二高总校不是同一个学校。但是,该校在社会上广为散发的《2009中招答考生问》和该校主管的《良浩高中报》中,该校明确地写道:“商丘市第二高级中学与商丘华侨良浩高级中学是同一所学校”,“有两个校区,老校区仍在古城内,新校区坐落在神火大道南段,两个校区同时招生”。

  商丘市教育局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称,市四高招收复读班的也是该校的分校,但是该局却没有向记者提供任何证明资料。而记者在该校采访时,在校大门口看的是“商丘四高”的校名。该校向社会发放的复读生招生简章中,通篇也都是“商丘四高”的说明和落款,根本找不到任何分校的字样。

  而在开封县一高,记者看到,该校在校园大门的西侧挂的是“开封县第一高级中学”的牌子,东侧则挂的是“开封县第一高级中学分校”的牌子,分校占用的校园就是一高老校园的一半,两者只是用一道简易的铁制宣传栏进行了分隔,两个校园目前仍公用一个餐厅和部分宿舍楼。该校在招生简章中宣称的为复读班安排的教师,名字赫然出现在一高2008年优秀教职名单中。此外,该校的招生简章落款和入学协议落款都是开封县一高,复读生招生办公室也是设在一高行政楼的一楼,教学管理也是以“东院”“西院”的名称进行统一管理。

  该校一名招生老师说:“办分校,只是个形式。开学后,复读生在东院(一高分校校园)上课,男生宿舍在东院,女生宿舍在西院(一高校园)。”

  分校成了公办高中回避政策的幌子和挡箭牌

  在开封县一高今年7月7日向县政府、县教育局递交的一份报告中,记者看到,该校称在发展过程中欠下了3670多万元的外债,由于收费标准的降低,“三限”政策的限制,如果不举办分校,将寸步难行。

  2007年,该校开始采用“股份制”的形式,以校舍等固定资产折合人民币510万元入股,吸收社会资金490万元入股,共同兴办一高分校。其后,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为规范高中分校办学体制,一高改变形式,采用租赁式办学。一高在报告中称,“在举办分校的两年多中,县一高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优质教学资源优势,带动了分校的发展”,“缓解了一高的经济压力”。

  “国家禁止公办高中办复读班,但是公办高中不愿放弃一年数百万元的复读生收费,于是一方面打着分校的幌子来应付有关方面的检查,一方面仍以公办高中的名义大肆招收复读生。”商丘市一所民办学校校长说。

  他向记者算了一笔账,商丘市一高每年按1000人的复读生和1500名高价高一生来计算,每年获得的超额收费可达近2000万元,这也与该校校长说的每年偿还银行1500万元贷款的说法基本吻合。

  “为什么商丘市一高明明有两个校园,完全有能力让分校真正地做到‘四独立’,但是该校却就是不这样做,反而非要把本部和分校的学生混在一起,故意不让分校独立呢?”商丘市一所民办学校校长说,“我认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吸引更多的学生到该校报名,否则,他们的分校就同其他民办学校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到这几所公办高中报名复读的学生和家长,基本都被告知,分校与总校是一体的,分校只是一个名义。而他们之所以选择这些公办高中办的复读班,主要看中的就是公办高中优质的师资力量。

  对此,开封县一民办中学的校长也说:“公办高中办分校,如果他们严格按照‘四独立’办学,严格以分校来招收复读生这没有啥说的,但他们实际上仍是在利用国家的公共教育资源办复读班,招复读生,招高价生,分校只是他们应付检查的幌子和挡箭牌,这明显是不公平的教育竞争,也是对《民办教育促进法》极大的嘲弄!”

  截至记者发稿时,商丘市教育局有关领导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该局将严格要求全市各公办高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规范自己的办学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或变相举办任何形式的高中复读班,严禁招收高考落榜生复读或插班学习;对于不符合“四独立”要求开办的分校,包括以公办学校名义宣传招生等行为,也将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对违纪者将严格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开封县教育局则表示,该局对县一高分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仍无法作出判定,待进一步调查落实后,进一步进行完善。 (记者 韩俊杰 实习生 卜俊成)

【编辑:侯冬华
    ----- 教育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