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校舍使用费 北京一中学被判60日内搬走——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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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欠校舍使用费 北京一中学被判60日内搬走
2010年01月06日 15:23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因被拖欠400多万美元的校舍使用费,且合办的北京世贤学院附属中学常年遭到学生家长和居民的不满“投诉”,海淀区教委日前将北京世贤研修学院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世贤附中已经不能满足当地适龄学生的入学诉求,因此判决《联合办学协议》解除,世贤学院及第三人北京世贤学院附属中学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腾退位于二里庄小区的校舍,返还给海淀区教委。宣判后,世贤学院和世贤附中提出上诉。

  区教委“叫停”联合办学

  1995年,海淀区教委和北京世贤研修学院签订了为期30年的《联合办学协议》,成立了民办性质的“北京世贤学院附属中学”。协议约定,世贤学院有偿使用二里庄学校的配套校舍,并为此每年向海淀教委上交30万美元。

  据海淀区教委称,自1995年至2008年10月,世贤学院应向海淀区教委支付使用费435万美元,但世贤学院以种种理由拖延支付使用费。

  此外,世贤学院办学质量低下,擅自将校舍转租,致使相应的义务教育配套设施不能服务于民,引起当地适龄学生家长和居民的不满。因此海淀区教委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联合办学协议》,世贤学院返还二里庄配套校舍,并支付有偿使用费至校舍实际交付之日止。据悉,诉讼期间,海淀教委暂时撤回了要求世贤学院支付有偿使用费的诉讼请求。

  对此,世贤学院认为,《联合办学协议》合法有效,学院良好地完成了义务教育工作,并多次获奖。反而海淀区教委没有对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完善,未履行义务教育经费拨款的义务,也没有履行教育监督、管理工作,违约在先。海淀区教委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没有要求支付每年30万美金的款项,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材料显示,去年9月,世贤学院已向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海淀区教委给付义务教育经费和垫付的设施款项共计5300余万元。

  学校问题多年没有解决

  记者了解到,当初创办“北京世贤学院附属中学”,主要是为了完成二里庄小区片内的9年义务教育招生任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调查了该校现状,咨询了市教委、区财政局、区教育督导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据了解,2003年就有媒体报道世贤中学频繁更换老师、影响学生学习的情况。2004年5月,二里庄小区的138户居民给市、区政府写联名信称,校方以赚钱为目的,扩展围墙,挤占周围马路,搞违章建筑,办旅馆,使小区的结构混乱……居民期盼的正规小学没有……

  2005年5月,海淀区教委对世贤中学的问题发出限期改正的通知书,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去年5月,多名学生家长又给海淀区教委写信称,该校学生学习合格率很低,会考四门课程全班23人只有4人通过;学校经常换老师,影响教学质量;没有老师上化学课;课本不全,无法保证正常教学等。

  “国有民办”模式已“过时”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联合办学协议所尝试的“国有民办”新模式,将依靠国家财政经费基本建设完成的“二里庄学校”用于民办世贤学院及其附属中学,改变了公共教育资源应当用于公办学校的使用权属,已经与现实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冲突,当地居民公平享有本地义务教育资源的权利受到阻碍。恢复建立公办“二里庄学校”,已经成为当地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合理诉求。

  判决称:“教学质量的需求增长、义务教育法的有效落实、公共教育资源的规范使用,都使联合办学协议存在的客观条件发生了明显改变,继续维持合同效力的法律基础已经丧失,应依法解除。”

  此外,世贤学院未按期足额给付有偿使用费、未将义务教育作为首要义务认真履行,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受到批评,进行违法建设并非法出租校舍;海淀教委未按期拨付义务教育经费,未能及时使“二里庄学校”配套设施及教学设备达到使用标准,双方均有违约行为。尤其是世贤学院和世贤附属中学难以满足当地义务教育的实际需求,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因此,作为民办学校的主管部门和社会效益评价机构,海淀区教委主张解除联合办学协议应予支持。

  建议尽快恢复二里庄学校

  记者了解到,鉴于《联合办学协议》解除后将面临一系列善后工作,宣判后,法官及时向海淀教委发送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在学生安置、教学秩序维护、违章建设和出租的校舍处理、世贤附中的存续与否等方面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尽快制定预案,尽早恢复建立公办性质的“二里庄学校”,并在当地公示,消除多年来产生的负面影响。 本报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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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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