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增城:外地小学生“被捐资办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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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增城:外地小学生“被捐资办学”
2010年01月15日 09:52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增城已责令荔城一小学退还3万多元“助学款”

  南方日报讯(记者/钟锴)增城市荔城街一所小学发通知,要求广州市外户籍学生家长以“捐资办学”名义,“自愿”为每名学生缴纳193元的杂费。事件引发家长不满并向本报报料。1月12日,在增城市教育局、监察局督促下,该小学退还了3万多元“助学款”。

  家长

  “为什么只让外地学生家长出钱?”

  1月5日,就读于增城市荔城街一所小学3年级1班的小亮(化名)拿回家一张通知,通知称:“我校定于次日晚,召开1到6年级广州市外户籍家长会,会议重要,请家长务必参加”。

  6日晚7点,3年级1班20多名外地学生家长赶到小学。当晚的家长会上,班主任向每名家长分发了一份由教师代写的《捐资办学协议书》,称“请各位家长配合”。这份协议内容为:“捐资办学是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支持的最好行动,这项资金学校将用于教学支出,本人对这项工作大力支持,自愿为学校捐资一百玖拾三元(193元)。”

  “作为家长,我愿意助学,但为什么只让外地学生家长出钱?”一些家长对此表示不满。随后两天,没交钱的“钉子家长”陆续收到了班主任的“催款”短信:“尊敬的家长,您还没交办学捐资款,请尽快!谢谢你的配合与支持!”

  小亮的家长谢芳(化名)说,与别的班学生家长比,她收到的这则短信还算“客气”。2年级一名班主任短信是这么说的,“请家长于明天早上交捐资助学费。如果不交后果自负”。

  谢芳最终让步了。1月8日早上,她给了儿子两百元,让小亮交给班主任。当天中午放学后,两百元钱又给拿回了家,小亮说,“班主任交待,除非家长愿意签协议,表明自愿,否则他不会收钱”。谢芳再度让步,当天下午,她签了那纸协议。

  学校

  “号召‘捐资办学’属无奈之举”

  荔城街这所小学总共716名学生,广州市外户籍学生317人。

  去年4月,广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取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和借读生书杂费的通知》,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和借读生杂费。我市公办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借读生杂费”。

  《通知》还规定“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和借读生杂费后,学校可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课本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课本费具体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期8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60元”。

  去年9月,荔城街这所小学落实了这一政策,向广州市外户籍学生收取的费用从278元降到85元,但该小学只从财政拿到了399名当地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

  该小学负责人说,减免317名学生的杂费,造成了几万元的资金缺口,号召这些学生家长以“捐资办学”名义缴纳193元的杂费,实属无奈之举。

  教育部门

  “六证齐全才能一视同仁”

  荔城街这所小学317名外地学生的杂费,是否应该减免?增城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黄镜秋说,要看这些学生是否“六证齐全”。

  黄镜秋所说的“六证齐全”,是2005年《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的一项规定———“非户籍人口在同一市、县连续暂住5年以上,有固定住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有计划生育证明并依法纳税的,其子女入学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记者了解到,这所小学317名外地学生中,一些学生家长拿不出“六证”。该小学一视同仁,免除了这些学生的杂费,初衷是善意的,但却因此造成了教育经费的缺口。

  1月12日,在增城市教育局、监察局督促下,该小学退还了3万多元“助学款”。退款后,小学317名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经费如何解决?增城市宣传部门介绍,当地政府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落实符合政策规定入学条件的学生取消借读费、杂费的政策,统筹研究解决不符合政策入学条件、但已在增城公办学校就读学生的教育经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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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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