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逼女大学生拍裸照 砍其手指敲诈他人(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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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逼女大学生拍裸照 砍其手指敲诈他人(图)
2010年03月17日 11:22 来源:大河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被害人家属冲上法庭撕打被告
面对法官,被告称但求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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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杨中林/文 商报记者 田仲煜/图

  “还我女儿的命来”,昨日上午10时许,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当被告人李安超被带上法庭的一刹那,从旁听席突然冲出一名女子,哭着骂着扑了上来。

  去年10月,李安超抢劫杀害一名22岁的单身女子,并拍下裸照、砍下女子两根手指敲诈他人,被控故意杀人等四项罪名。

  李安超在自我辩护时,与其他死刑案犯不同,要求法官判处自己死刑立即执行。

  命案始末

  学“艳照门”,拍裸照敲诈未遂

  1983年出生的李安超家在巩义,在郑州打工。

  2009年元月以后,从河南某公司离开后,李安超一直没找到工作,他借了朋友5000元钱,并将女友的银行卡透支了8000余元。

  一边要还账,一边要应付女友的唠叨,在网吧浏览过艳照门新闻后,2009年9月,李安超计划挟持单身女性,拍下裸照敲诈。

  2009年10月1日晚10时许,李安超在常寨盯上一名女子,尾随其到一居民楼,在其打开房门时,李安超刀抵女孩脖子,进屋后将其捆绑。但他翻遍屋内,只找到30元钱和两张银行卡。李安超将女孩儿的衣服脱光,用手机拍了数张裸照,威胁她如果不给钱就把裸照公开。女孩儿承诺给其一万元钱,并说出了银行卡密码。当晚,李安超拿着银行卡取钱,但两张卡上一共只有5元钱。

  第二天下午,他拨通女孩儿的电话要钱。结果,对方欠费停机,李安超替女孩交了10块钱电话费,但电话仍然不通。

  砍人两根手指,预谋敲诈前老板

  第一次敲诈失败后,李安超在网上看到有人把人的耳朵割下来,和敲诈信一块寄出去进行敲诈,就打算如法炮制敲诈前老板张某。

  2009年10月14日晚6时许,李安超在西韩寨绑架了一事先“考察”过的独居女子,在其住处找到了270余元现金和一张银行卡,并向其索要密码。

  李安超强迫该女子配合拍了三四张裸照,并威胁说如果密码不对就把照片发出去。当晚,李安超在该女子的租处待了很久,俩人还聊了半天。

  但得知了密码的李安超,最终还是掐死了这名女子,并切下女子的两根手指。之后在女子的电脑桌上给张某写了一封敲诈信,又把两根指头连同信装进信封。离开女子房间后,从女子的银行卡上取出现金5200元。

  庭审直击

  男子当庭要求判自己死刑

  但敲诈信没来得及寄出去,去年10月16日,在一家网吧内,李安超被抓获。次日,因涉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

  庭审中,被害人朱某的父母和哥哥一家三口也来到了法庭上。

  面对杀害自己女儿的凶手,朱某50岁的母亲一边叫骂一边哭着扑向李安超,但被法警拦下。

  朱某母亲说,她有一子一女,都考上了大学。女儿朱某从小有病,为了给女儿治病和供其兄妹俩读书,她和丈夫常年外出打工。2008年,朱某从郑州一所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的同时,病情也有所好转。

  但去年底,却接到了这样的噩耗。

  相比受害人家属,李安超显得平静得多,在其自我辩护过程中,他手里拿着朱某家人的起诉状,按照上面的诉讼请求第一条,只说了一句话,要求法院数罪并罚,判处自己死刑立即执行。

  附带诉讼

  房东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朱某的家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安超赔偿经济损失41万余元。并要求,女儿租住的房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认为其没有尽到管理职责。

  房东认为,他办理了出租许可证、交纳了相关税费,他没有任何责任。

  河南佐达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卫富认为,租房服务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如果房东没能尽到管理义务,让陌生人随意进出,基于合同,房东应承担相应责任。若房东认为尽到了责任,应当举出证据。但都市村庄中的房东并没有专门收取保安费,不应承担过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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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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