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学校“够胆”办郊游 海南将推校方责任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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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学校“够胆”办郊游 海南将推校方责任险
2009年05月26日 10:02 来源:海南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核心提示

  校方责任险,是由学校作为投保人,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校方责任险与学平险的区别是前者保费由学校出。学平险是以意外事故、疾病造成的伤残、死亡后果或因此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为标的,校方责任险是以学校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标的,保障范围更大。

  今年秋季开学期间,海南省城乡中小学生都将获得一份“校方责任险”,如果学生在学校和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意外,会获得最多人民币30万元的赔偿,这是记者从海南省保监局获悉的。

  据省保监局财险处处长唐海明介绍,海南省每学期都有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事故,家长们忧心忡忡,教育监管部门和学校也承担着压力。为了减轻压力,有些学校大幅压缩学生郊游、公共活动甚至体育课的时间。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就是要化解这些问题。

  所谓校方责任险,就是由学校作为投保人,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有些学生家长会问,学生开学时多数会投保学生平安险,“校方责任险”与“学平险”有何区别呢?唐海明告诉记者,二者完全不同。首先是被保险人不同,学平险的被保险人是学生,而校方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学校,所以,校方责任险保费不由学生出,而是由学校出;二是赔偿标的不同,学平险是以意外事故、疾病造成的伤残、死亡后果或因此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为标的。而校方责任险是以学校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标的。因此,校方责任险在保障范围上比学平险大,二者并不冲突,也不可能相互替代。有了校方责任险,学生无疑又多了一层保障。

  记者了解到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去年下发的《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每生每年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为450万元。高等学校、幼儿园在自愿基础上参照执行,民办学校自筹解决。

  目前海南省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进行保险公司招标,预计在今年8月底秋季开学前就可以购买。(记者陈岚桦)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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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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