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质疑:老师“有偿家教”为何未见被处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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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质疑:老师“有偿家教”为何未见被处分
2009年10月30日 14:21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政协委员质疑:直接原因是教育部门不作为

  本报讯 记者郭尧报道:“有偿家教”是老师被迫之举?近日,关于“有偿家教”的是是非非不断,昨晚,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致电羊城晚报记者表示,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目前的教育制度,但直接原因是教育部门没有作为,同时他表示:“不赞同老师是被迫的说法”。

  “目前有些老师的待遇的确比较低,但这不能成为‘有偿家教’的理由。”韩志鹏认为,教师的待遇应该提高,但采取“有偿家教”的方式不对。他表示,广州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生(包括低年级的小学生和刚刚跨入中学校门的初一学生),在课余时间不得不参加各种各样的校外收费补习班,其原因主要是校方的“强烈要求”和“热心推介”。

  韩志鹏说,有些老师一再要求学生跟家长讲补课的问题,甚至还在家长会上公开向家长推介。“这不仅有损老师形象,也与减负政策背道而驰。”韩志鹏说。

  对于“有偿家教”难禁的现象,韩志鹏认为教育部门难辞其咎。去年韩志鹏就提交了《变相组织中小学生集体补课应叫停》的提案。对于“关于禁止公办学校在职教师课外兼职及举办有偿家教”等问题,广州市教育局去年回复表示:个别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出于利益的驱使,在课余时间把自己的学生带到家庭或其他场所进行有偿性质补习,这种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行为,一经查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分或解聘。“但我没有看到有老师因此而被处分。”韩志鹏认为,教育部门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甚至是在默许。

  “在职老师更不应该到社会实习机构兼职,这相当于变相的‘有偿家教’。”韩志鹏说,有的社会补习班与学校联系密切,甚至把补习班开进了学校。“无论是地方立法、还是教育部表态,都需要教育部门去执行才行。”韩志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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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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