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明年就校园伤害立法 涉及学生事故的归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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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明年就校园伤害立法 涉及学生事故的归责
2009年11月26日 10:05 来源:荆楚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备受关注的“校园安全法”列入武汉市明年的立法计划,法规初定名为《武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相关人士评价,这或许在全国都将是个突破。《条例》涉及到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即对学校承担和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教职工和学生及其父母,其他监护人以及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

  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经费渠道,《条例》拟提出学校赔偿经费的两种渠道:一是根据有关规定,有政府同意购买责任险,由于学校责任需要对学生进行赔偿时,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二是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财政预算分级设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专项资金。

  昨日公布的未来17件立法项目中,还有《武汉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拟作修改,对见义勇为行为涉及的资金来源作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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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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