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上海市教委昨天要求做好本市2010年接收外省市高校毕业生工作。今年凡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符合要求者可办理我市户籍或申领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其中,外省市毕业生通过办理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来沪就业的,根据规定不能落户上海,因此,其户口迁移证和《就业报到证》不能开具到上海市。对于来沪就业办理我市户籍的外省市毕业生,各省市就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高校应以经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并加盖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公章,制定和实施就业方案。详情可查询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
(记者 张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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