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规定高考期间考生禁食自备食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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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盐城规定高考期间考生禁食自备食品
2010年06月02日 11: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盐城6月2日电(宋金林 于从文 王慧)2010年高考日益临近,1日下午,江苏盐城市卫生部门全面部署各接待点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要求严禁考生食用自备的各种食品,严防“病从口入”。

  今年盐城市区共有高考食宿点38个,接待6127名考生食宿。为保障考生的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确保考生在集体用餐单位不发生食物中毒,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对高考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要求各接待单位切实加强对做好高考考生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和自身管理,把各项防范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据了解,这些防范措施包括:提供给考生食用的食品事先均制作菜单,经驻点卫生监督员审查后方可制作供应;采购食品和原料应实行定点采购,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索证和登记工作,在加工区域内,严禁使用敌敌畏、亚硝酸钠(钾)、毒鼠强等化学毒物;蔬菜在加工时须充分洗净,浸泡不得少于2小时,严禁采购和使用不能提供检疫证明的肉类和动植物;食品加工要有独立和设施完善的功能间,蔬菜、肉类、水产品的清洗池要分开;食品原料与半成品、熟食品要分开存放,用于加工生、熟食品的餐具、工具、容器须有明显标志,并严格分开使用管理;严禁外购卤菜和制作凉拌菜;所有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后供学生食用,并做到当餐加工、当餐供应,不得使用隔顿隔夜的饭菜;餐(用)具的消毒应明确专人负责,餐饮具和食品的摆台应控制在餐前30分钟之内;各接待单位必须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供应学生的食品均需留样100克以上,并在冰箱内冷藏存放48小时。

  该市驻点卫生监督员将严格按照《2010年高考食品卫生安全保障驻点卫生监督员责任状》的要求,加强对驻点单位的卫生监督与指导,从食谱审查、原料验收、烹调加工、餐具消毒、食品留样、保管保鲜、人员健康等环节入手,对接待单位实行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的监督指导和培训。

  为增强广大考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盐城市卫生部门严禁考生食用自备的各种食品(如桂圆汤、粽子等),严防“病从口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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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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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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