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状元该不该落榜?公众陷入“情”“理”矛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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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假状元该不该落榜?公众陷入“情”“理”矛盾
2009年07月07日 09:28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何川洋事件:“情与法”之坎

  重庆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因民族成分造假,被北大取消录取资格。此事余音未了,近日北大又接到第二例考生民族成分造假举报,该考生也是今年被曝光的重庆31名民族成分造假考生之一。当造假者受到惩罚后,还有谁应该为这场风波“埋单”?

  公众陷入“情”“理”矛盾

  何川洋被北大取消录取资格,此后,香港大学也表示不予录取。可以预见,随着31人名单中的一个个考生“浮出水面”,他们有可能面临着与何川洋一样的结局。

  何川洋是否该被录取,社会大众的态度也在变化。最初,多数网民几乎一边倒地认为“不能纵容作假行为,应取消何川洋的录取资格”。但是,当何川洋面临可能无学可上的境地时,网民的立场逐渐开始分化。在新浪网上一项有1.8万多人参与的调查中,52.3%的网民认为 “民族身份虽造假,但成绩真实,应该正常录取”,45.9%的网民认为“绝不能姑息纵容作假行为,取消录取资格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净化高考环境”,两种不同的观点,透视出“情”与“理”的交锋。

  制度环境不容忽视

  不少教育界人士指出,真正“害”了何川洋他们的,并不是如今取消录取资格的严格规定,也不仅仅是考生家长的错误行为,还有其背后纵容违规发生的制度环境。

  一些家长在高考中弄虚作假,是因为有“路子”可找,有“空子”可钻。为防有人钻空子,各省市都对中考、高考加分的考生进行公示。但一些地方所谓的网上公示,只公示区县和考生姓名,却隐去了考生所在学校、加分分值等内容。而且,有些公示是在考前两天才上网,这个时段考生和家长很少有精力去关注这份公示名单,社会监督的力度大打折扣。

  如果考生和父母有了造假念头,但在层层设防的制度面前“败退”,那就不会有后来民族身份改换的结果发生;如果高考加分的公示能够真正起到公示的作用,造假行为得以及时遏制,那么事情也许不会演化到如今“情”“理”冲撞的尴尬境地。

  法规严肃性须维护

  沪上不少教育界人士认为,何川洋高分“落榜”,固然令人惋惜,但应该“让同情之心归同情,法令之罚归法令”。

  今年4月,国家有关部门印发通知,明确了对高考考生民族身份造假的法律责任。有教育界人士指出,既然立了“规矩”,就要遵守。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于海指出,无论如何,对于这种以高考作假谋求利益的行为,都应予以严惩,这20分的差距扰乱的是全社会的高考公平,既然违背社会的“大情理”在前,那么违规后也不要用个人的“小情理” 来开脱。

  高考违规违纪事件,不仅只有重庆这31名考生的民族成分造假。对此类事件的处理已成一道“坎”———若勇往直前,严惩不贷,则彰显国家法规的严肃性,令行禁止,震慑后人;若此刻犹疑却步,遮遮掩掩,则规矩形同虚设,难免有人再闯禁区,“前仆后继”。

  本报记者 徐敏 彭德倩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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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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