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大学生公费医疗是一种进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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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除大学生公费医疗是一种进步
2009年03月16日 14:45 来源:东方早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位曾参与医改方案讨论的专家介绍说,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有关医保部分虽是框架性的,但方向已经明确。方案最终版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这意味着今后大学生得自己缴费,不再享受公费医疗的“好处”。(3月15日《齐鲁晚报》)

  从现实的利益博弈角度而言,这样的新医改卫生政策,无疑让大学生获得了一种真正的实惠。一方面,虽然一直以来,大学生表面上有享受所谓公费医疗的卫生福利待遇。但现实中的种种原因使相关医疗经费得不到保障,这样的大学生公费医疗就形同虚设。根本解决不了他们真正的看病问题,尤其是体现在重大疾病上。现在直面这种陈弊,重新依靠医保制度来免除大学生看不起病的后顾之忧。这其实是往前迈出的务实一步。

  另一方面,大学生们也不必过于为费用贵担忧。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因此,大学生实际上自己需要承担的资金负担其实应该会很小。

  但这样相对有益的卫生改革政策,很多人依然对它表示了质疑和反对。其实,这与医保方面长期存在的待遇特殊化现象有关。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本来也是国家为大学生提供的卫生福利待遇,但近年来却因为资金投入等一些原因,逐渐沦为一种纸面上的福利。但另一边,同样在政策上规定享受着这种待遇的一些特殊群体却丝毫不受影响。尤其体现在公务人员的公费医疗开销上。据2006年9月1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在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是为了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中科院调查报告)。大学生的待遇特殊化其实早已“有名无实”。

  现在,大学生群体这种公费医疗福利待遇彻底取消了。那么站在公共立场的角度,其他的少数特殊群体是否也应该同样取消这种福利待遇?让公费医疗退出的步伐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显然是一种进步!改革除了实惠还应该追求公平。 广东肇庆 吴帅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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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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