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部分学校配教研员 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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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部分学校配教研员 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
2009年03月07日 10:15 来源:海口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心学校教研员每年听课80节

  在全国尚属首例,各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挤占教研员编制

  (记者陈新卫)昨天(6日)从全省2009年基础教育教研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起我省将加强基础教育教研队伍建设,在部分学校设置教研室、配备教研员,各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挤占教研员编制。这种做法在全国尚属首次。

  教研员编制不得被挤占

  会议明确,全省高级中学、完全中学、24个班级以上的初级中学、乡镇中心学校必须单独设立教研室,配齐专职或兼职教研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编制,尽快配足配齐教研员,不得挤占教研员编制从事与教研无关的工作。

  根据省编制委、省人劳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我省教研队伍建设的意见》(下面简称《意见》)文件要求,乡镇中心学校须配备语文、数学等学科3到5名专职教研员,各级教学研究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一定数量、具有较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的兼职教研员。小学和学前教研员要具备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10年以上;中学教研员要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10年以上。

  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

  《意见》还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把教研员入口关,把现有教研员队伍中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调整到其它岗位。省、市县(区)、中心学校教研员每年听课(或上课)时间分别不少于40节、60节、80节。另外,我省将每年对教研员进行师德和业务能力考核,考核结果与评优、晋升、绩效工资发放挂钩,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研员要限期提高或作出调整。

  对于教职员的待遇,将按照《教师法》规定,享有中小学教师的同等待遇;教研员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评聘职务,并享有相应的职务待遇。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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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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