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发出行政处罚书 若27日前未完全停止办学
晚报讯 2月27日前,“孟母堂”若未完全停止办学行为,将面临法院强制执行。今天,松江区教育局正式向“孟母堂”举办者吕丽委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孟母堂”停止办学行为,同时告知吕丽委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本月12日下午,松江区教育局向松江区新桥镇锦轩新墅小区内擅自办学的吕丽委下发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在,“告知书”限定申请陈述、申辩、听证的时限已过。今天下午,松江区教育局向吕丽委正式下发责令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吕丽委在松江区新桥镇锦轩新墅内从事擅自办学行为,违反了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局按法律规定对“孟母堂”作出责令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吕丽委在本月27日前履行上述的行政处罚。
据松江区教育局职成教科陈雷介绍,如吕丽委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松江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吕丽委若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教育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