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重申配齐配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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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重申配齐配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
2010年04月12日 11:02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福建省综治办、教育工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选聘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中选聘优秀干警,配齐配强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法制副校长。要完善选聘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管理制度,把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作为对其所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先进考核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各学校从政法部门选聘的法制副校长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熟悉法律知识,从事政法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聘期三年,到期可以续聘。

  法制副校长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加强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协助学校制定完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防范和遵纪守法的规章制度,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保卫组织机构,配备工作力量,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减少和消除治安隐患;定期会同学校分析学校内部及周边治安形势,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动态,及时向当地综治办等部门报告,提出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会同公安、工商、文化、卫生、城建、街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管理和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秩序。记者郭宏鹏 刘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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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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