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揭秘教育培训7大陷阱 "非法办学"问题凸现——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教育新闻
    法官揭秘教育培训7大陷阱 "非法办学"问题凸现
2009年04月08日 10:44 来源:北京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报讯(记者高健 通讯员兰楠)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08年投诉统计中,教育培训纠纷同比增长593件,增幅达31.6%,跃居各项投诉第4名。“非法办学”问题正不断凸现。朝阳法院法官根据办案情况分析,教育培训目前存在7大陷阱。

  谭小姐看到某学校招生简章称,该校与国外知名院校合作办学,师资雄厚,毕业后颁发国外院校毕业证书,国内承认学历。谭小姐交纳5万元学费入学后,发现该校根本没有资格办学招生。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在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情况下,谎称其是国外学院北京分院发布招生简章,该行为构成欺诈,判令学校返还谭小姐学费。

  据法官介绍,教育培训诉讼案件仍然集中在7类纠纷。

  ●办学机构虚假宣传。办学机构没有办学资质宣传为有办学资质,具有低级办学资质的宣传为具有高级办学资质,将无权进行学历教育的宣传为有权进行学历教育,将普通教育培训宣传为可以授予学位的教育等。

  ●办学机构擅自改变办学类型。将自考、成人高等教育、远程网络教育等不同类型的教育混同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育。

  ●少数知名高校独立学院以“学分制本科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专升本连读”等不实办学方式误导考生和家长,或在外省违规招生,导致学生交费入学后无法取得学籍。

  ●办学机构宣传夸大办学设施、师资力量等情况。

  ●办学机构通过其他方式向学生隐瞒真实情况,在宣传中偷换概念,诱使学生或家长作出错误选择。

  ●办学机构不按约定和协议对学生进行培训,例如为拼凑学员而不按时开课等。

  ●办学机构不依约履行合同,学生要求退款时又千方百计强调学生过错不予退款。

  -法官建议

  由于“非法办学”具有一定分散性和隐蔽性,因此,需要多个部门共同管理,同时明确责任,避免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此外,法官还建议各部门可以参照对无证诊所、无证网吧的查处办法,将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纳入各基层组织综合执法治理工作中。

【编辑:侯冬华
    ----- 教育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