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学生 利用假期打工谨防雇主“忽悠”——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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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提醒学生 利用假期打工谨防雇主“忽悠”
2009年01月19日 10:49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读者小黄来电反映:我是一名大二学生,前不久利用假期在一家超市做售货员,并与超市口头约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5小时,每小时10元。我觉得待遇还行,也就没想太多,按约定开始上班。1个月后结算薪水时,超市却改口国家规定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为每小时8元,这样一算,到手只有800元,足足少给我 200元。我后悔当初只听信了他们的口头承诺,没有写下书面协议,只能吃了哑巴亏。

  如今,沪上高校陆续放假,许多大学生都利用寒假打零工,加上今年金融危机工作难找,大学生社会经验尚浅,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基本不会要求与雇主签订协议。一些黑心老板便设下“圈套”,让大学生成了廉价劳动力。

  据了解,雇主的常见手法有这样几种:工资待遇说法前后不一致、不发加班工资、无理由辞退不给工钱、以交纳押金为由骗钱等等,这些做法都直接损害了大学生的利益。

  相关法规规定,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对勤工俭学并不适用;而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制订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限定的也只是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的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这个办法的规定之列。因此,在利益受到侵犯时,学生们往往投诉无门,无法维权。

  为此,专家提醒大学生们在寻找打工机会时,应该学会自我保护。具体而言,求职时应该注意这样几方面:

  1、如果委托中介单位介绍,应先查看是否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原件,办公地址是否与证件一致,以判断中介的可信度。

  2、有些用人单位提出在工作之前交纳押金,切勿轻易掏钱。如果碰到一问三不知、回答模糊、急着收钱的单位,就更应当擦亮眼睛,小心提防。

  3、应聘成功之后,应当与用人单位谈清楚工资待遇数额、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细则。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双方拟订一份勤工助学协议,签字盖章,互留凭证。

  4、不要轻信街头广告,拒绝高薪诱惑。大学生应当牢牢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高薪固然诱人,但是应该在心里多打几个问号:他们怎么会开出高薪?又为什么偏偏录用我?多留一个心眼,以免上当。

  此外,大学生假期打工,最好能学以致用,不要单纯干一些体力活,可以去一些和本专业相关的单位,也不要太过于看重工资,重在积累经验,为以后的工作做准备。

  本报实习生 陆绮莹 本报记者 毛锦伟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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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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