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买千元游戏机 家长质疑商家无视行为能力——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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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生买千元游戏机 家长质疑商家无视行为能力
2009年04月30日 16:43 来源:南昌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我的小孩今年才11岁,他瞒着我拿着压岁钱去商场买了一台1360元的游戏机,我现在想退货,但商家却坚持不退。”昨日,市民陈女士打记者电话求助,前段时间她的儿子小浔瞒着她买了一台游戏机,她发现后立即到商场并以小浔是未成年人为由要求退货。但商家却表示,游戏机已过了包换期,且小浔买游戏机时称经过家长同意了,因此不能退货。

  11岁儿子攒钱买游戏机

  陈女士告诉记者,小浔今年11岁,读小学5年级。以往,为鼓励儿子好好学习,每逢过年或者考试考出了好成绩,陈女士都会拿一两百元钱犒劳小浔。13日,小浔拿着平时攒下来的零花钱,在八一大道上一家商场的数码专柜买了一台索尼PSP3000游戏机,当时一共花了1360元钱。

  24日晚上,陈女士发现儿子躲在被窝里玩游戏机,便问儿子游戏机从哪里来的。“是同学借给我玩的。”可28日,陈女士又发现儿子在卫生间玩游戏机,在她的再三逼问下,小浔才承认游戏机是花了1360元钱买来的。

  商家能卖这么贵的东西给孩子吗?

  “以前他和我说过好几次,想买台游戏机。怕影响他学习,我一直没给他买。”昨日上午,陈女士带着游戏机及发票来到商场,要求商家退货。“我儿子还是一个小学生,你怎么能卖这么贵的东西给他?”面对陈女士地质问,商家表示,小浔买游戏机时称,已通过家长同意,且游戏机没质量问题,不能退货。

  律师称商场、家长都有责

  “11岁的小孩瞒着家长买的游戏机,商家到底应不应该退货呢?”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江西洪大律师事务所的李竹青律师,李律师表示,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智力、年龄相应的民事活动,比如买卖冰棒、铅笔、作业本之类。

  11岁的小浔显然不具备购买金额较大的商品的民事行为能力,花1360元买游戏机,已经超出了他的民事活动范围,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因此商家应该退款。但作为监护人,小浔的母亲也应承担部分监护责任,如游戏机因磨损等原因造成第二次销售困难的,家长也应承担相应的折旧费用。 (廖济堂)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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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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