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非监禁刑学生仅56%复学 拒犯错孩子入校违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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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判非监禁刑学生仅56%复学 拒犯错孩子入校违法
2009年03月11日 10:29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去年3月,记者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采访李其宏代表时,她的职务是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少年审判庭庭长。今年记者在采访这位拥有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国模范法官”、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女法官前,先查阅了代表名册,发现她的职务已有变化: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去年,李其宏两会期间提的议案和建议大多是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今年我仍重点关注这方面问题,”虽然职务变化,她仍倾心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在驻地接受记者采访时,她说,“我今年提出的两个建议,都与未成年人有关。”

  一份是《对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的复学问题的有关建议》。

  “目前,司法机关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都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了罪的未成年人从轻判处,多适用非监禁刑,以给他们一个重新入学的机会。”然而,判决后的调查却让李其宏很意外:适用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复学率仅占所判未成年人总数的56%。

  “一个十几岁的孩子不能回到学校接受正规的教育和引导,很容易受不良因素的诱惑再误入歧途。”李其宏通过调研,总结了未成年人不能及时复学的原因主要有四点:未成年人自身因自卑心理不愿继续上学;家长因孩子犯罪被处罚而觉得没面子不让孩子复学;学校怕对名声造成影响而拒绝未成年人复学;部分学生和家长对学校接受犯了罪的孩子有抵触情绪。

  为此,李其宏建议:法院必须明确告知未成年人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的最终目的,是让其回到学校继续学习,教育引导孩子正确对待判决,珍惜难得的机会;要与家长签订适用非监禁刑的帮教协议,强制家长履行让孩子接受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要加强对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让他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复学问题有明确的规定。

  “把误入歧途的孩子拒之门外,不让他们复学是违法行为。”李其宏说。

  第二份关于“孩子”的建议,是有关加强网络管理的。

  “应要求大型网站加强对被链接网站、合作网站、合作商等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性的审查。”李其宏说,还要加强对小型网站经营资质的审查,对论坛类、储存空间类网站,也应探索采用可行性技术手段对用户上传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对违规内容要进行过滤、拦截。  本报记者 陈丽平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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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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