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拳击学生致胸骨骨裂"续:两部门均称无权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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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拳击学生致胸骨骨裂"续:两部门均称无权管
2009年04月02日 10:18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大兴区体育局、教委均称,无权管理贵仁武术院老师伤人事件

  本报讯 (记者张汉宇 实习生王书章)大兴贵仁武术院一语文老师拳击学生,致学生胸部受伤(本报前日报道)。事发后,受伤学生家人相继走访大兴区体育局和教委,却发现,“不知道该哪个部门管!”

  昨日,大兴体育局向记者表示,其只对该武术院进行体育类项目的审查和业务指导,对于其开设的文化课无权管理;大兴区教委称,教委是文化教育类主管单位,而武术院是体育类团体,虽然其开设了文化课,但教委不是主管单位,无法管辖。

  教委:非主管无法越权

  此前,大兴区教委介绍,贵仁武术院未在教委备案。昨日,该院院长祁暄说,武术院的主管单位为大兴体育局,不用到教委进行备案。对于该院招收小学至高中学生一事,她称,院方是以武术院身份招生,学生考试也是以体育特长生参加。

  对此,大兴区教委社教科工作人员昨日称,贵仁武术院曾经到教委进行资格审批,但因条件不足未通过。该工作人员说,武术院虽然在进行文化类教学,但教委并非是该院的主管单位,该院的学生也没有学籍,“教委没有办法越权进行管理。”

  体育局:文化课超出管辖

  昨日,大兴区体育局市场科刘洋再次强调,贵仁武术院不是学校也不是武校,而是从事体育类培训的民间团体,“学生受伤也不是在我们主管的业务上发生的,文化课上出现的问题超出我们管辖。”他说,体育局只对其体育类业务进行审查和指导,并非该院的管辖单位。

  - 说法

  “体育局应该监管”

  昨日,大兴区民政局社团办工作人员称,该武术院的前期审查和业务主管单位为体育局,业务主管单位应该对该院超出业务范围的项目及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管。

  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合军也表示,体育局是审批该院进行体育类项目训练的部门,根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不管学生是否是在体育课上受伤,体育局都应该负监管责任。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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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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