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学校毕业生 任教民办校可免培养费——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教育新闻
    福建:师范学校毕业生 任教民办校可免培养费
2009年03月06日 15:33 来源:东南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后凡是福建省师范类学校的本科毕业生,到民办学校任教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满5年就可免缴纳培养补偿费(共4000元),不满5年(不含见习期)的,按800元/年逐年减免。省教育厅昨日出台规定,简化我省师范生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据悉,此前我省的规定是,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非教育系统就业的,或任教未满5年服务期改行从事非教育教学工作的,根据不同情况,都要偿还4000元教育培养费,对到公立学校以外的私立学校任教是否要交纳培养补偿费没有明确界定。去年曾经有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厦门私立校任教,但毕业学校仍然规定,学生到公立校以外的地方就职都要交纳4000元补偿费。

  据了解,今年起,已在非生源地就业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如果要求回生源地待就业,允许一年内办理。但要提供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本人毕业证书,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到就业服务窗口办理有关手续,由省教育厅签发新的“毕业生就业(待就业)报到证”。

  此外,待就业的毕业生,个人档案材料可转往档案管理部门,也可存放学校两年,两年后仍未就业的,学校统一将档案转往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各设区市、县教师招考。我省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设在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鼓屏路192号),毕业生个人办理就业手续时间为每周一、三、五。(叶琦)

【编辑:朱博
    ----- 教育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