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人均10平方米足矣 保障标准不是越高越好——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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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人均10平方米足矣 保障标准不是越高越好

2010年07月15日 14:5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公共服务均等化”调研组来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领导介绍了广东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的建设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在发表意见时纷纷建议多建公租房,并不断扩大保障面。

  大力兴建公共租赁房

  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介绍,截至2010年5月底,全省累计建成经济适用房8.4万套,已售7.6万套。人大代表们反对建设经济适用房,认为它容易滋生腐败,并且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流失。

  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建议,政府不要再建经济适用房,改为大力兴建公共租赁房,并尽量扩大覆盖面,保障低收入人群、成长型人才和社会“夹心层”等,使他们“住有所居”。

  保障标准不是越高越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刘锦红介绍,广东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原来的人均10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10至15平方米,个别城市已经保障到18平方米。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周海波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不应该把标准定得太高,人均10平方米,只要生活“方便”就够了,而不是要生活“舒服”,不然就会助长不正之风,条件改善了仍住着公租房不走,造成公共保障资源的浪费。

  这一建议得到了代表们的一致认同。全国人大代表李永忠说,国外发达国家的公租房保障标准也不高,并且长期保持不变,建成的公租房一般都是60平方米以下。问题的关键是政府手里的公租房资源要足够多,覆盖面足够广。“社会有100套房,如果有60套在政府手里时,房价就不容易上涨,一般市民也就能够买得起房了。”

  全国人大代表黄启彬说,小面积的公租房,也容易减轻租房者的负担。目前大城市成本很高,低收入者或刚出来工作的人,月收入3000元的不少,但交完房租已经所剩无几了。“年轻人都为收入发愁,无法把心思放在工作上,也容易助长‘一切向钱看’的歪风。”

  “保障标准不是越高越好。”全国人大代表陈国安说,这应该成为住房保障工作者的基本观念和意识。他曾经参观过广州金沙洲的一个公租房小区,发现和周边的商品房相比,环境更漂亮,容积率也更低,整栋楼只有6层。“这完全是面子工程,太务虚了,和建保障性住房的初衷格格不入”。记者夏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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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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