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暂不调普通住宅价格标准 购房仍需多缴税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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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暂不调普通住宅价格标准 购房仍需多缴税费

2010年08月18日 09:02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原本在每年一季度出炉的当年普通住宅价格标准再度推迟出台。对此,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当前形势下,暂不调整标准主要是为了稳定住房价格,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然而业内人士表示,标准调整与否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缴税多少,大量房源“被非普通”,购房者要缴纳更多税费。

  根据市住建委2008年11月的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对于1.2倍,北京市执行的是:三环以内总价高于258万元/套,三环四环之间210万元/套,四环五环之间198万元/套,五环以外120万元/套。然而,房价去年几乎翻番一样暴涨,大多数房产因总价太高而被认定为非普通住宅。来自荧灿地产的数据显示,目前有50%左右的二手房可归类为非普通住宅。

  “对购房者来说,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最大区别在于交易时所缴纳的营业税。”荧灿地产总经理顾辰天告诉记者,按照2010年新的营业税标准,未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营业税是交易房产全部房款的5.5%,而普通住宅只按卖出价与买入价差额的5.5%来缴纳,动辄十几万元的营业税对购房者来说是笔不小的开支,而“阴阳合同”也因此盛行。

  对此,顾辰天认为,目前二手房交易税费几乎全部由购房者承担,今年还使用2008年的标准,“对于购房者来说极为不公平”。(记者 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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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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