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房屋空置不良后果明显 至少应负担两种成本——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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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房屋空置不良后果明显 至少应负担两种成本

2010年08月18日 11:14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着眼于社会的进步和公平,应当对公众的财产性收入作合理分类,进而区别对待,形成科学的利益导向机制。当前要特别努力地彰显劳动的真正价值,尽快改变各个方面存在的“重物轻人”的评价标准,让国民真正成为财富的主人

  楼市调控已逾百日,目前仍处于僵持状态,一线城市房价还没有出现实质性的松动,房租却在近期明显上涨。导致楼市调控政策不能取得预期效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城市中的大量空置房屋坚持不进入市场。空置房现象值得关注,一方面,大量房屋选择空置加剧了市场供求关系的失衡,另一方面,大量空置房的存在表明楼市泡沫严重,威胁着房地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笔者以为,为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计,应当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对空置房现象从根本上加以治理。

    大量房屋空置的不良后果明显

  将房屋空置,为的是等待乃至推动进一步涨价,从市场上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这种通过私人占有牟取利益的手段自古有之,往往会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众所周知,在私有制占主导的社会里,正是对私人占有欲的“神圣化”而造成对生产资料的私人垄断,形成了严重束缚现代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全球金融危机从本质上讲就是私有制的必然产物。我国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导的社会,在法律上保障公民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但必须注意私人占有的合理边界。近年来投资投机行为造成部分城市特别是一线城市出现大量房屋空置,严重违背国情民意,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日益明显。

  首先,这种行为严重浪费已投入的宝贵资源。房屋空置,就不能实现其使用价值,同时不住人的房屋往往会加速折旧,结果造成双重消耗。必须看到的是,房屋空置不只关系到其所有者的财产处置问题,还涉及对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比如水电等公用设施和文化、医疗设施等的利用效率。目前越是高档的房子空置率越高,对私人财产的实际损耗和社会公共资源的非正常占用就越大。中国人口多,资源非常有限,没有理由听任房屋大量空置现象继续下去。

  其次,这种行为会误导生产资源再投入的方向。房屋空置形成虚假的需求,推动房价快速上升,错误的价格信号诱导社会把有限的生产资源过多地投入到房地产业,结果挤压了其他产业的正常发展,加重经济结构失衡。现实中,近年来我国各行各业的企业争先恐后进入房地产开发,可见不良导向之明显。

  再次,这种行为会加大社会的贫富对立。大量房屋空置不住,而许多百姓买不起房、无法改善居住条件,已经成为一个相当敏感的社会问题,对民众的心理刺激相当强烈。更进一步分析,空置房推高房价,放大“拥有者能够拥有更多,而未能拥有者则更无机会拥有”的“马太效应”,阻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妨碍社会的文明进步,使很多人不能合理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对财产性收入应当作合理分类

  着眼于社会的进步和公平,应当对公众的财产性收入作合理分类,进而区别对待,形成科学的利益导向机制。

  公众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客观上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把财产积累起来之后投入到再生产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实业经营等获得更多利益;另一种是单纯通过对财产的占有,囤积居奇,以投机求得货币数量的增加。前者是政策应当保护和鼓励的,对后者则应严格限制。但不幸的是,目前我国后一种财产性收入太多也来得太容易,由此产生的社会示范效应也特别强,现在到了该警醒和治理的时候了。

    空置房至少必须负担两种成本

  对于继续空置房屋试图谋取暴利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让其主人承担相应的成本。具体来讲,空置房至少必须负担两种成本:一是对社会公共资源的不合理占用。公共资源是全体纳税人的贡献,理应为全体公民正常使用,任何人不享有排他的权利,不能也不应让炒房者把公共资源的投入转变成个人收益。二是增加社会矛盾而使社会付出的代价。炒房者客观上会损害其他人的福利,应当要求他们给予必要的补偿。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房产交易行为的监管,让炒房者实际承担应负的税赋。

  由于我国农业社会历史悠久,买房置地的“土财主”心态在公众中仍然有着广泛影响,这是当前大量房屋空置现象的一种文化背景。随着时代的进步,需要在国民中努力倡导新的财富观念,引导公众对财富的本质和功能确立新的认识。当前要特别努力地彰显劳动的真正价值,尽快改变各个方面存在的“重物轻人”的评价标准,让国民真正成为财富的主人。

  (陈飞翔 作者为上海交大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主任、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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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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