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富混居:追求社会公平有何不可?——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贫富混居:追求社会公平有何不可?

2010年08月18日 13:01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媒体报道,为“遏止城市低收入群体边缘化,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兰州市政府近日施行“贫富混居”办法,在商住小区内“配建”与商住楼外观造型、色泽都一样的廉租房和经适房,推进保障房建设。兰州市有关官员表示,“混居”模式可以让保障性住房不被“边缘化”,利于形成拉、帮、带氛围,让贫困户在邻居的积极影响、帮助下,走上发家致富之路。(中国新闻周刊)

  一个“贫富混居”的新词汇,就把当下贫富差距扩大、商品房价格、房地产市场、保障房建设等种种现象都涵盖了进去。应该说,“贫富混居”的出现,是这些因素综合作用下的结果。

  对于地方实行的“贫富混居”、“贫富搭配”这样的政策,有人反对、有人赞成。笔者以为,“贫富混居”的初衷还是好的,为了避免西方国家贫民窟的出现,促进社会和谐,有必要提倡不同收入水平的各阶层混合居住。只是这里的“贫富混居”的概念,似乎是出于某种情绪,有点刻意将“贫富悬殊”放大,将富人和穷人一定要绑在一起,显然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其实,早在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就已规定: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也可以考虑相对集中建设。”有了“富人区、贫民窟”的前车之鉴,“不同阶层混合居住”的理念,并不是空中楼阁,而是有着历史经验和政治自觉的。法国“城市更新计划”、美国的“新城市主义”,都是旨在将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公共住宅和商品住宅结合起来开发,允许一定收入范围内的高、中、低收入居民在一定的地域内混合居住。

  所以,用“混合居住”来概括这些政策可能更为恰当。一个不能否认的事实是,社会成员间的贫富差距是存在的,且有日益扩大的趋势。如果说,收入水平、消费能力已将社会阶层界定出来,那么“贫富分居”则是在地域空间上划分出了不同阶层的明显差异,而且是给人更加直观的感受和冲击。在住房问题上,人们对于贫富差距就更为敏感。既然收入差距正在扩大,人们就更不希望在住房、居住环境问题上也分出三六九等,尤其在中国人的传统心理中,房子是必需品,而不是消费品,更不是奢侈品。

  房屋土地、社区空间等更具公共性,这同样是我们不能忽视的。究竟是贫富分居还是混居,已经超出简单的居住权层面的讨论,而是指向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单纯市场调节的结果就是“贫富分居”,但是社会公平正义以及政府的职责需要以适当方式体现出来。

  兰州推广的“贫富混居”之所以没有呈现很好地效果,广受诟病,原因在于,把贫富“混居”机械地理解成贫富“混住”在同一栋楼里,让人遗憾。政府以土地低价出让作为附加条件,让开放商承建,实际上是将责任推给了开发商。要使贫富混居避免成为“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鸡肋,政府就应该承担起建设保障房的责任,尤其是在地块的分配上,应该合理的在同样的地块,既有保障房,也有商品房。

  当然,解决住房问题只是“贫富混居”的一个方面,要根本解决“贫富混居”问题,还得从源头抓起,切实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努力建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深白

参与互动(0)
【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