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抱怨房价太高 开发商的嚣张是被买房者惯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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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抱怨房价太高 开发商的嚣张是被买房者惯的

2010年08月20日 10:2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大约在2003年或者2004年的时候,有朋友介绍笔者去看一个楼盘。那个楼盘的售楼处就在工地上,一个三居室、一个两居室错落排列,供顾客参观。销售人员解说,房子建成后就是这个样子,这两套房子以后就是小区的会所。其时,会所的后面一片尘土飞扬正在施工,十多层高的楼盘还没露出地面。

  笔者的心里有些犹豫,且感觉开发商报出的价格高得离谱,就有意一走了之。未料太太对样板房十分满意,一再坚持,无奈之下交了3万元定金。在交了定金还没办下来贷款之前,笔者又一次意志崩溃,反复测算之后觉得买房之后的压力不堪承受,于是建议,宁愿3万元定金不要了,也不买房了。太太再一次坚持,笔者无奈,当起了房奴。2005年,开发商交付了房子。

  这个房子当然赚钱了,但是,当时笔者心里的煎熬,至今想起来都心有余悸,那是连续多少天整夜睡不着觉。

  笔者当时最大的愤愤不平就是,房子连个影儿都没有,凭什么就定个高价收钱,凭什么就非得办了贷款让我们每月还钱,欺人太甚!后来笔者才了解到了一个专业名词,这是卖楼花。

  再后来,笔者了解到了另一层内幕,很多开发商卖楼花得来的钱,不是用在盖楼上,而是挪作他用,或者继续拿地,有的就被开发商挥霍了。

  笔者回顾这段历史,是想告诉读者,2003年之前的笔者,在房地产市场上,是一个原生态的消费者。那个时候的笔者,对买房子这件事情,有着最简单的想法。

  虽然现在看起来,那个时候的想法简直就是梦想,笔者还是愿意说出来。

  第一个梦想,专款专用、价格协商。这个想法有点类似合作建房,消费者来买房,自然就是房子的主人,就是小区的主人。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和开发商协商,我们来凑钱,你来盖房子,钱当然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至于价格,双方协商出一个开发商的利润额度来,到时候给开发商就是了。比如,这个小区开发成本10个亿,开发商要赚走20%,大家凑出12个亿不就可以了?

  第二个梦想,消费者什么都不用管,开发商用自己的钱(不管是自有资金还是银行贷款),把房子盖好了,到时候政府才允许你卖。这就像是到商店买东西,都是现成的,想买就付钱,不想买就走人。

  以上想法,好像是做梦吧?

  其实这样的梦,笔者一直在做。不久前笔者写过一篇房地产开发走下神坛的评论,其中暗含的意思,就是希望若干年后,房地产开发能够成为一个专业的服务行业,当有人(或者一批人、或者一个企业、一个单位)买了地要盖房子时,开发商只负责设计图纸、照图施工、保证质量就可以了。

  要么你就用自己的钱盖房子,然后再卖。看人家汽车厂家,价值百万、几百万的汽车都是先造出来再卖的,凭什么同样价值百万、几百万的房子就非得先收钱再盖呢?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北京拟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未来北京开发商不仅将不能直接收存商品房预付款,即房地产企业不能直接收存预售资金,由购房人到监管银行付款或通过专用POS机刷卡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另外,在使用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时也将受多方钳制,用款计划需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以确认,按基础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登记申请等四个资金使用节点申请用款。

  消息传出,有人评论说,该办法一旦实施,就意味着开发商的“活钱”将变为“死钱”。为了继续购地、盖房,不得不加快售房速度,降价将是开发商不得不考虑的选择之一。

  这样的评论,让笔者感觉非常不爽。什么时候,开发商收取的预售资金成了可以随便挪用的“活钱”,且被各界认可了?

  我们这个世界最大的荒诞之处在于,明明是不合理的事情,明明是三岁小孩都明白的道理,最后变得颠倒黑白,众人听之任之,习以为常。

  别抱怨房价太高了,开发商的嚣张、开发商的恶习,都是包括你、我在内的所有的普通消费者惯出来的。

  不是吗?

  作者:王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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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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