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享经适房优惠 却交一万多土地收益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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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享经适房优惠 却交一万多土地收益款?

2010年08月20日 14:14 来源:东南网-海峡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福州经适房上周正式解禁,这让业主欣喜不已,但他们在办理手续时却高兴不起来了。原来,当年只享受部分面积的经适房优惠,如今却被要求按产权证上的全部面积补交土地收益款,不少业主认为此举不合理。

  据了解,福州各区国土部门收缴土地收益款依据是:福州经适房上市交易办法规定的住房面积×基准楼面地价×10%补交,但是“住房面积”究竟是指享经适房优惠面积,还是产权面积,各方有分歧。

    一套房多交一万多元

  “如此补交土地收益价款,不合理!”上周,住在福州金山一期的陈先生得知经适房解禁后,马上去办理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手续。

  但在福州市房地产综合大楼二楼国土交易窗口办理手续时,工作人员却告诉陈先生,房子属三级地段,按该地段基准楼面地价1800元的10%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即180元/平方米,他必须缴纳土地收益价款28728元(159.6平方米×180元/平方米=28728元)。这可让陈先生吃了一惊,土地收益价款比他预想的多了近一倍。

  据介绍,陈先生2001年购买经适房,按照当时的政策,他可享受85平方米的经适房购房优惠。在挑选房源时,陈先生挑选了一套159.6平方米的房子,也就是说这套房子中74.6平方米面积是按当时市场价格买的。“享受经适房优惠的购买价为1383元/平方米,而市场价为1546元/平方米”,陈先生认为,既然当时部分面积是按照市场价格购买,就不应该再补土地收益价款,否则就是二次收费。“一套房子多交13428元土地收益价款”。

    认定优惠面积难吗?

  昨日,记者到福州市房地产综合大楼二楼国土交易窗口咨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土地收益价款按产权证面积来收取,其依据是日前出台的《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中第三条:土地收益价款按申请缴纳款时对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的基准楼面地价的10%缴交(住房面积×基准楼面地价×10%)。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住房面积指的是产权面积。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目前经适房产权证上并未对享受经适房面积和市场价购买面积进行区分,而且还注明“该房系经济适用住房”,因此,住房面积应理解为产权面积,自然按全部产权面积征收土地收益价款。

  但是陈先生则认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其住房面积应为享受经适房优惠的部分。

  对此,房产资深人士王剑超认为,认定经适房优惠面积不存在技术困难。据介绍,在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档案处有《购房合同》存档,里面清楚地注明了享受经适房面积部分,只要开证明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大多解禁的经适房都有类似问题

  记者还从国土部门了解到,一周来该部门也接到了窗口和市民反映该问题,他们已经就该问题,积极和房管、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协调、探讨。据了解,2007年6月前榕经适房大概有2万套。王剑超告诉记者,早期福州的经适房主要面积为100~120平方米,大部分经适房都包括市场价购买的部分面积。近段时间来申请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手续的业主,很多都碰到和陈先生一样的问题。

  记者 杨永敏 实习生 周锡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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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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