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下商场不得预售 地下空间须招拍挂——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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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下商场不得预售 地下空间须招拍挂

2010年08月24日 14:3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公布《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征求市民意见,对地下空间的规划、土地取得、开发建设和产权租售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首度明确,无论是独立开发利用的地下空间,还是利用人防工程来经营商场,所有地下空间都将拥有产权,都需要进行公开的招拍挂。已出让的1900万平方米地下空间也将取得产权。

  《意见稿》还明确,地下空间不得办理预售,开发利用时要实施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按照防洪排涝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

  地下空间须招拍挂出让

  《意见稿》首次对地下空间进行了定义,是指本市市辖区内城市地表以下的空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包括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以下简称“结建地下空间”)和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以下简称“单建地下空间”)。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已建成的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意见稿》明确了地下空间也有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产权),而在以前,只有地下车位或者地下商铺会有产权,其他并没有明确的定义。

  而过去一直无法厘清的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开发的商场的产权问题,如今也明晰了。《意见稿》指出:“独立开发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对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及对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已建成的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间进行经营性开发利用的,应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换言之,这类人防工程需要开发成商场,就必须通过招拍挂的公开方式出让。

  《意见稿》列明:因国防、人民防空、防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需要,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为建设单位提供便利,并不得损坏相关设施。平战结合的地下工程,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使用人应保证各项防护设施的状态良好,并确保战时能迅速投入使用,战备需要时必须无条件撤出。

  已有地下空间也有产权

  对于协议出让的地下空间,《意见稿》有严格的规定,如新供地的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单建地下停车场,可以协议方式取得产权。而地铁公司在建设地铁时,其开发的单建地下经营性项目也可以通过协议出让。

  《意见稿》指出,地下交通建设项目及附着地下交通建设项目开发的单建经营性地下空间,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方式一并出让给地下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另外,由政府投资建设,与公共设施配套同步开发且难以分割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可以协议方式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于在该办法正式出台前,已经出让的结建地下空间,《意见稿》明确,如果该项目为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其地下的空间,视为地面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可以获得地下空间的产权。此外,《意见稿》还明确了历史遗留地下空间登记原则,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单建地下空间、人防工程和地下交通站场,符合条件的均可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据了解,广州目前已经有1900万平方米的地下空间,这意味着这些地下空间未来都将有独立的产权。

  地下空间不得办预售

  根据《意见稿》,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分层登记原则,将不同深度的地下空间作为一个独立宗地进行登记。同时,地下商场不能像地面商铺、住宅那样可以预售,这些地下空间项目须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即大确权)后方可销售。而以协议方式取得的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单建地下停车场,不得进行分割转让、销售或长期租赁。

  《意见稿》指出,地下车位和车库的租售管理具体规定由国土房管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另行研究制定。但也指出,以协议方式取得的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单建地下停车场,不得进行分割转让、销售或长期租赁。

  地下空间做好防洪排涝

  《意见稿》还着重加强建后使用管理,要求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制定相关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防洪排涝监督管理,并制定相关防洪排涝标准和技术规范。

  市建设、环境保护、卫生主管部门应制定地下空间建筑装修材料、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污染排放、空气质量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针对近年地下空间频遭水患的困扰,《意见稿》也指出,地下空间应按照排水规划做好防洪排涝、雨污分流等工作,地下空间物业和设施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加强预警,提高应急联动水平和防护能力。记者赵燕华、实习生谭抒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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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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